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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拘留審查期可達30天 律師稱暫無法與其見面

2005年03月30日 09:53

  中新網(wǎng)3月30日電 據(jù)《北京青年報》報道,“我在近期可能無法與張海見面!弊蛱欤瑥埡5乃饺寺蓭焻螡硎,由于其律師執(zhí)照剛好到期需要年檢,因此暫時不能前往佛山辦理和張海見面的相關手續(xù)!澳隀z應該在4月4日可以辦好,到時會和張海那邊取得聯(lián)系。”

  根據(jù)中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這也就意味著張?赡苊媾R長達30天的拘留審查。

  對于“健力寶事件”再度掀起的波瀾,有分析人士就認為:這很可能導致北京匯中天恒重新返回健力寶的希望成為泡影。對此,匯中天恒公共事務總監(jiān)曲冰表現(xiàn)得信心十足,“我們肯定可以重新回到健力寶,因為現(xiàn)在的健力寶正在回歸法制軌道,而我們和健力寶之間的關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陳筱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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