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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審計機關八廉政規(guī)定 規(guī)范審計人員廉政行為

2005年03月31日 15:13

  中新網3月31日電 據國家審計署消息,為加強審計機關廉政建設,進一步規(guī)范審計機關工作人員的廉政行為,根據中央和江蘇省有關廉政的規(guī)定,江蘇省審計廳日前向廳機關各處室和各市、縣(市、區(qū))審計局發(fā)出《江蘇省審計機關廉政規(guī)定》,要求認真貫徹執(zhí)行。

  這八條規(guī)定的主要內容是:

  一、不準審計機關工作人員收受其管理和監(jiān)督的對象以及下級機關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禮品;

  二、不準審計機關工作人員接受影響執(zhí)行審計公務的吃請和旅游、娛樂活動;

  三、不準審計機關工作人員在審計工作中隱瞞查出的問題,謀取私利;

  四、不準審計機關工作人員利用逢年過節(jié)、婚喪喜慶、工作調動、子女上學等機會收錢斂財;

  五、不準審計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經商、辦企業(yè);

  六、不準審計機關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為社會中介機構介紹業(yè)務,從中獲得好處;

  七、不準審計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親友謀取利益;

  八、不準審計機關工作人員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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