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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殺妻冤案開庭重審 佘祥林被判無罪當庭釋放

2005年04月13日 14:15


    四月十三日上午,沉冤十一年的佘祥林“殺妻”冤案,在湖北省京山縣法院開庭重審。佘祥林被當庭無罪釋放。作者:羅鮮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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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荊門四月十三日電 (記者全安華)今日,湖北省荊門市京山縣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備受關注的佘祥林“殺妻”一案。該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供了五項佘祥林未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證據(jù)后,法院當庭宣布佘祥林故意殺人罪不成立,予以當庭釋放,佘祥林在經過十一年的無辜牢獄后重獲自由。

  現(xiàn)年三十九歲的佘祥林,系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zhèn)何場村九組人,入獄前系京山縣公安局馬店派出所治安巡邏隊員。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日,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突然失蹤,雙方家人四處尋找未果。因當時有關佘祥林與某女青年關系曖昧的傳言四起,張家懷疑佘祥林殺害了妻子。同年四月十一日,雁門口鎮(zhèn)呂沖村一水塘發(fā)現(xiàn)一具女尸,經張的親屬辨認死者與張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機關遂立案偵查。一九九八年,當?shù)胤ㄔ阂怨室鈿⑷俗锱刑庂芟榱钟衅谕叫淌迥,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今年三月二十八日,被佘祥林“殺害”達十一年之久的妻子張在玉突然現(xiàn)身,從山東回到老家湖北省京山縣,至此該冤案的真相逐步大白。案件經披露后,中共湖北省委書記俞正聲作出相關批示,中共荊門市委書記袁良寬專程探望了佘祥林的父親,并表達歉意。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也緊急撤銷一審判決和二審裁定,要求重審此案。

  今日上午九時,京山縣法院重新審理此案。經過重新取證,京山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供了五項證明,包括張在玉的證詞及張在玉的DNA,最后法院當庭宣布佘祥林故意殺人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據(jù)悉,佘祥林將在擇日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金。對其他相關受害人的補償以及安撫工作,京山縣政府也在積極進行中。當年審辦佘祥林冤案的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的涉案人員現(xiàn)已被停職,荊門市政法委正組織工作組對其進行審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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