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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就取締非法報刊答問(實錄)

2005年05月13日 19:28

  中新網5月13日電 新聞出版總署、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日前發(fā)出通知,要求依法取締《中外法制》等60種非法期刊。這是新聞出版總署和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自2004年以來第四次向全社會公布、曝光非法報刊名單。

  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柳斌杰就此回答了記者的提問。下文為柳斌杰答記者問實錄:

  問:新聞出版總署和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為什么要下如此大力氣取締非法報刊?

  答:非法報刊的危害很大。首先,非法報刊的出版行為觸犯了國家的法律,違反了新聞出版法規(guī)。其次,這些非法報紙、期刊大多以盈利為目的,內容低俗,充斥色情、恐怖、暴力、謊言等內容,缺乏社會責任感,是文化市場的垃圾。第三,這些非法報刊在出版方式上多以欺詐為主,嚴重損害了新聞單位和新聞工作者的權益。第四,非法報刊大量剪貼、拼湊他人作品,或者編造內容、偽造作者,甚至將低劣的文章署名名家發(fā)表,嚴重侵犯了他人知識產權。顯然,取締非法報刊是文化市場健康發(fā)展自身提出的內在需求,對非法報刊進行專項整治是規(guī)范出版秩序,保護民族創(chuàng)新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大事,也是“掃黃打非”斗爭的一項重要內容,因此我們必須下大力氣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問:對從事非法出版發(fā)行的個人、單位以及印制非法報刊的企業(yè)將如何處置?

  答:對從事非法出版發(fā)行的個人、單位以及印制非法報刊的企業(yè),我們將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出版管理條例》和《印刷業(yè)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行政處罰;對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并依照《刑法》中關于查處非法出版活動的規(guī)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問:目前國內出現了一些外文報刊,據說很多都屬非法出版物,認定非法報刊的依據是什么?

  答:近一個時期,社會上出現了一些以外國在華人士為主要讀者對象的非法外文報刊。它們有的假冒國內刊號出版發(fā)行,有的利用或假冒境外注冊刊號在內地從事非法出版,有的是無出版單位、無刊號的非法出版物。據了解,違規(guī)辦刊的有外國在華的人士。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出版管理條例》規(guī)定,未經中國政府有關行政部門批準,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在中國境內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發(fā)行和進口活動。顯然,未經我國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無論是境內還是境外機構、組織或個人,擅自從事任何形式的出版、印制、發(fā)行活動,均屬違法行為。未經批準,從境外非法走私進口外文報刊亦屬違法行為。

  同時,為了滿足外國在華人士閱讀報刊的需求,我們要求國內依法批準的外文報刊出版單位要深入了解分析外國在華人士的閱讀習慣和要求,增加外文報刊的實用性、時效性和可讀性。此外,外國在華人士還可以通過我國具有境外報刊進口資質的出版物進出口公司,辦理有關境外出版的外文報刊的訂閱手續(xù),滿足學術交流和正常閱讀的需要。

  問:今后將采取什么措施對非法報刊出版活動進行有效治理?

  答:第一,會同有關部門繼續(xù)開展整治非法出版、整治印刷業(yè)、整治記者站等各項專項治理行動,堅決堵住非法報刊的源頭;第二,進一步完善社會監(jiān)督體系,廣泛接受和認真處理群眾舉報,繼續(xù)通過新聞媒體對非法報刊“黑名單”進行公開曝光;第三,堅持不懈開展“掃黃打非”斗爭,加大對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嚴格依法規(guī)范出版行為和出版物市場秩序;第四,把好出版物進口關,加大對非法走私入境的出版物的打擊力度;第五,建立完善報刊網上查詢系統(tǒng),公布合法報刊名單,方便群眾及時查詢、鑒定非法報刊。與此同時,還要對現有法律法規(guī)中規(guī)定不具體和懲戒力度不夠的地方進行修改完善,不斷提高運用法律手段遏制非法報刊出版活動的能力,用法律規(guī)范市場秩序、保護知識產權、維護讀者利益。(據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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