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聞中心|國 際|財 經(jīng)|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科 教|時 尚|汽 車
房 產(chǎn)|圖 片|圖片庫|圖片網(wǎng)|華文教育|視 頻|商城|供稿|產(chǎn)經(jīng)資訊|出 版|廣告服務|演出信息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科教新聞
關鍵詞1: 關鍵詞2: 標題: 更多搜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教育部通知要求高考錄取通知書安全準確快速寄遞

2005年07月11日 15:23

  中新網(wǎng)7月11日電 據(jù)光明日報報道,教育部和國家郵政局日前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新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措施確保高考錄取通知書投遞安全、準確、快速。

  措施一:各生源所在省區(qū)、市級高校招生辦公室須在高等學校同批次錄取結(jié)束后三天之內(nèi)將錄取考生名單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寄給有關高等學校。

  措施二:通知要求有關高校須根據(jù)生源所在地省區(qū)、市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通知書,并加蓋本校校章,使用郵政特快專遞、掛號信寄遞,寄遞時須使用郵政部門監(jiān)制的信封,收件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要填寫清楚、準確。

  措施三:郵政部門收寄2005年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學校錄取通知書郵件時,嚴禁積壓、捎轉(zhuǎn)或隨意退回。成人高等學校新生錄取通知書、研究生入學錄取通知書、高等學校寄發(fā)的與考生有關的其他郵件照此辦理。對因收件人姓名有誤、地址不詳、搬遷等原因造成無法投遞的郵件,郵政部門需協(xié)調(diào)當?shù)厥^(qū)、市級招生辦積極尋找收件人;如確需退回,應由收件人所在地郵局與有關高等學校商定退回事宜,同時將退回原因書面報告省區(qū)、市郵政局主管部門。(楊亮)

 
編輯:賈靖峰】
  相關專題:2005年全國高考聚焦


  打印稿件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廣告服務-【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quán)。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 1024*768 分辨率
[京ICP備0500434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