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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陽提出六項措施 嚴防涉爆案件再次發(fā)生

2005年07月18日 21:22

  中新網太原七月十八日電 (張墨)自汾陽市“六·九”特大爆炸事故之后,又接連發(fā)生了“六·三0”、“七·一”和“七·一五”三起爆炸案。這四起爆炸案造成十幾人死亡,數(shù)十人受傷,幾十間房子嚴重受損,嚴重影響了公共安全,給社會帶來了不安。山西汾陽市委、市政府今天提出六項措施,嚴防涉爆案件的再次發(fā)生。

  針對民爆物品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汾陽市委,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單位等展開了民爆物品大排查。截至目前,共張貼通告三千多份,印制了排查表十五萬份,宣傳單二十萬份,入戶排查四萬九千一百七十六戶,排查重點戶七百三十二戶。街道群眾舉報線索一百多條,收繳炸藥五千多公斤,電雷管四十三枚,刑事拘留十四人。

  但是,一些煤礦和坑口以及非煤礦山企業(yè),特別是私開礦者,仍然利欲熏心,膽大妄為,鋌而走險,頂風作案,繼續(xù)非法購買,貯存,使用民爆物品。

  對此,汾陽市委,市政府要求:第一,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各單位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充分認識當前安全形勢的嚴峻性,真正把民爆物品管理當作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工作緊迫感,認真組織開展好民爆物品大排查,大整治;第二,堅決打擊私開煤礦和私挖濫采行為,嚴禁從非法渠道購進民爆物品,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第三,深入開展宣傳發(fā)動,營造大整治聲勢,動員全社會的力量,積極參與民爆物品的大整治,使廣大群眾對爆炸物品的危害性和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從而自覺遵守法律,積極檢舉揭發(fā)民爆物品違法犯罪活動,對舉保查證屬實的獎勵五千元人民幣;第四,一切非法貯存炸藥、雷管等民爆物品的單位和個人,要立即交出,凡在規(guī)定時間交出的不再追究責任,對被查出的依法從嚴處理;第五,要建立健全民爆物品長效管理機制,要實行生產、使用單位負責人責任制,特別是領導責任制和領導責任追究制,使民爆物品的管理、使用和責任追究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第六,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合作,互通信息,扎實工作,公安部門要發(fā)揮主力軍作用,從各個環(huán)節(jié)加強管理,打擊犯罪。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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