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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農運會冠軍為還賭債搶劫銀行儲戶獲刑11年

2005年07月22日 14:44

  湖北省農運會冠軍馬俊杰回鄉(xiāng)任教后,欠下數(shù)萬元賭債,為還債,他不惜鋌而走險,3次在銀行附近搶劫儲戶6萬元現(xiàn)金。7月18日,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奪罪判處馬俊杰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000元。

  今年28歲的馬俊杰初中畢業(yè)后,以優(yōu)異的成績被省體校錄取,1994年代表襄樊市參加全省農運會自行車項目并取得冠軍,1995年又代表湖北省參加全國農運會取得第八名,同年9月馬俊杰被分配到七方鎮(zhèn)第一中學任教,1999年再調往七方二中當體育老師。2002年,馬俊杰染上賭博惡習,從小賭到豪賭,一年間就輸光了家中3萬多元的積蓄。2005年3月,馬俊杰又隨朋友來到市區(qū)一家大酒店玩,一天下來,馬俊杰又欠賭場老板一萬多元。之后,馬俊杰想翻本又去了幾次,可每次都是輸多贏少,一共欠下賭債五、六萬元。

  3月15日,賭場老板逼馬俊杰還債。兩手空空的馬俊杰在街上轉悠經過一家農行時,看見有一個中年婦女正在辦理存款,趁儲戶不注意,他突然把該婦女的錢搶奪后逃竄。此后一周,馬俊杰又連續(xù)在儲蓄所附近作案兩次,直至落網。

  法院審理認為,馬俊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趁人不備,公然搶奪他人財物,其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馬俊杰一年內搶奪作案3次,應從重處罰。但馬俊杰因形跡可疑被公安機關抓獲后,經教育主動供述其全部搶奪犯罪事實,應視為投案自首,可以從輕處罰;且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

  法庭當庭宣判后,馬俊杰痛哭流涕,表示愧對白發(fā)老母、賢惠妻子和年幼兒子,不再上訴。

  【來源:中國法院網;作者:作者:向斌、梁軍】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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