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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侵犯過程不堪入目 強奸案女主角將向安琦索賠

2005年08月17日 09:14


“強奸案”男主角安琦



報案稱遭受強奸的女子

  中新網(wǎng)8月17日電 綜合據(jù)《現(xiàn)代快報》、新京報報道,16日下午四點,在南京市某報社22樓的會客廳,“安琦門”事件的女主角阿蘭與該報社的大律師團律師簽下了授權委托書,這意味著,從這一刻起,該律師團將開始全程為阿蘭維權。

  律師的分析

  目前的定性比較牽強

  簽完授權委托書,律師錢蘇平和秦華勝對阿蘭說,“我們將竭盡全力,給你一個圓滿的答復!”“我不需要什么,只想給安琦一個教訓,教會他以后該怎么做人!”阿蘭回答時,眼圈通紅。

  江蘇當代國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錢蘇平在聽取完阿蘭的敘述后認為,公安機關應當查明本案的事實,以對本案的定性作出準確的認定,如公安機關已排除強奸或嫖娼的嫌疑,那么,該案就應當認定為“一夜情”或正常的男女朋友關系,而從現(xiàn)有的證據(jù)來看,這兩種定性是比較牽強的。

  錢蘇平分析,首先從被害人的陳述來看,阿蘭從一開始在包間至酒店房間的過程中,均受到了安琦一定程度的暴力、脅迫,并強行要求其與之發(fā)生性關系,阿蘭的陳述是指控安琦涉嫌強奸的直接證據(jù);其次,阿蘭的兩次報警記錄亦能證實,阿蘭受到了人身威脅;第三,警方到達現(xiàn)場后,發(fā)現(xiàn)了兩人均赤裸裸在房間里的事實。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86條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的材料,應當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或者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第87條規(guī)定,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據(jù)此,該報大律師團受阿蘭委托,將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代理阿蘭就安琦的行為到相關部門進行相應的申訴和控告。

  律師的看法

  有依據(jù)提出精神索賠

  江蘇君遠律師事務所律師秦華勝認為,如果阿蘭描述的事實存在的話,安琦的行為可能構成強奸罪(未遂)或強制猥褻婦女罪。

  現(xiàn)在公安機關已經初步排除了“強奸”的事實,也就是說公安機關對于本案認定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不予立案。但公安機關應當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同時,秦律師認為,在相關事實存在的前提下,阿蘭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根據(jù)相應法律規(guī)定,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人格利益及人格權利的,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人格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民法院可根據(jù)案情,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判令賠償受害人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jù)阿蘭的敘述,她遭受了安琦的恐嚇和折磨,無論是身體還是精神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摧殘,她的身體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都受到了損害。

  據(jù)此,該律師團受阿蘭的委托,將對安琦提起相關民事索賠。

  女一號·身世

  “我以為自己能把握住就行了”

  昨日下午,安琦卷入“強奸未遂”丑聞的當事人之一———阿蘭(化名)約見了快報記者。在近三個小時的采訪中,阿蘭詳細講述了當時在城西某夜總會和國瑞大酒店內所發(fā)生的一切,并表示將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尊嚴。

  “有的媒體并沒有采訪我,也沒有經過核實,就胡亂寫我是賣淫女,實在是太過分了!”對于部分媒體在報道中稱她為賣淫女的說法,阿蘭十分憤怒。

  獨自一人來南京打拼

  阿蘭(化名),今年21歲,安徽人。記者面前的阿蘭戴著一副眼睛,顯得很嬌弱,只有當記者問她時,她才會怯怯地小聲回答。隨后,阿蘭向記者講述了自己來南京兩年的遭遇。

  2003年下半年,高中未畢業(yè)的阿蘭從安徽老家來到南京打工,做過化妝品促銷員、店員!爱敃r在一家化妝品公司做促銷員,剛來南京一個多月的時候,所有的家當就全部被人偷走了!卑⑻m告訴記者,當時她感覺已經走投無路,甚至連房租錢都交不起,最后向朋友借了100元,方才解燃眉之急。

  隨后阿蘭又找了份工作,在大橋南路的一家服裝店當?shù)陠T。“做了三四個月的店員,攢夠了1800元的加盟費,我重新做了化妝品促銷員的工作。”阿蘭說,“后來認識了一個經常買我化妝品的女孩,開始的時候,她說自己在娛樂場所做服務員”。

  “如果不是認識她,也不會發(fā)生這件事情了。”阿蘭哭著告訴記者,后來那個女孩說介紹我去娛樂場所當服務員,去了之后,才知道她是在城西某夜總會坐臺陪酒。

  迫于生計去夜總會陪酒

  阿蘭做化妝品促銷員時,主要收入全部來自銷售提成,每個月大約1000元左右,經常入不敷出。在朋友的再三勸說下,阿蘭有些心動,決定到城西某夜總會坐臺陪酒。“第一次去大概是去年三四月份的時候,陪客人喝酒,心里非常難過,回來后考慮了一個多星期!闭f起此事,阿蘭顯得非常平靜,“后來想想也無所謂,只要自己能把握住就行了”。

  據(jù)阿蘭介紹,在城西某夜總會兼職期間,主要就是陪酒、唱歌,而收入主要就是客人給的小費。“每次老板要抽頭20元,而且每個月要訂出去三個包間,少一間就要扣200元。訂出去的房間,客人消費不能低于1800元,否則就要扣錢!鞍⑻m說,”就在這次出事之前,我就打算不干了。“

  阿蘭告訴記者,她并不經常去這家夜總會陪酒,最多的時候一個月去過十幾次,有時一個月只去兩三次!皵鄶嗬m(xù)續(xù)做過一年多,喝醉過兩次,也沒有管我!卑⑻m說,“但從來沒有遇到這樣的情況,那個男的(指安琦)真的太兇了!”

  疑似男二號

  “我是光頭,但不是那個光頭”

  孫日鵬否認自己是安琦事件中的二號人物,并稱愛人已表示要跟自己離婚

  本報南京電昨天在結束訓練之后,長波隊的體能教練、馬家軍的昔日名將孫日鵬摸著自己近乎于禿頂?shù)墓忸^無奈地申辯道,“因為這個,我老婆帶著孩子回娘家去了,正跟我鬧離婚呢!

  近日網(wǎng)上正在盛傳,說“光頭”孫日鵬在13日晚和安琦一起去喝酒,最后鬧出“強奸風波”,為此他和安琦14日在南京鼓樓派出所接受警方的調查。難道這不是事情?聽聽主人公“光頭”孫日鵬的“洗冤”辯白。

  一辯

  此光頭不是彼光頭

  長波隊的主教練黃向東戲言,之所以孫日鵬被南京媒體搞錯,是因為他長得太大眾化。孫日鵬自己很無奈:“是因為我長得太特別,留著光頭。以后上街,我戴上假發(fā)!”“他們說的那個光頭其實不是我。那天和安琦一起出去吃飯的光頭,是他一個南京的朋友,我沒看見,后來我問安琦才知道的。那天是這樣的,安琦有兩個大連的朋友在南京,他們的南京的朋友想認識安琦,就一起出去吃飯了。安琦說那個光頭不是像我這樣全光的,還有一點頭發(fā),剪得非常短。”孫日鵬一邊指著自己的光頭一邊說。

  那孫日鵬怎么被錯認為那個“光頭”了呢?“那天(13日)打完比賽就很晚了,我們大約是10點半吃的飯。吃完飯之后我想給媳婦打個電話,發(fā)現(xiàn)電池沒電了,我就換了一塊,結果忘了關機了。早上5點18分,安琦給我打電話,說有點事,讓我去一下派出所。我問了酒店的人,那個派出所怎么走,很近。安琦出事了,派出所找教練,很正常啊。電話記錄我都保存著,你們可以去查查!皩O日鵬回憶起當天的情況!贝蠹s7點多,有個南京的記者問我是不是和安琦一起的,我一聽,是一個隊的當然是一起的了,我就說‘我和安琦是一起的’,然后他問我是誰,我說是長波隊的體能教練,他又問我姓什么,我說姓孫。就這么的,我就稀里糊涂地被他們說成是‘我和安琦一起去夜總會’了!罢f起這一段,孫日鵬覺得自己是被下套繞進去了,后悔自己以那樣的方式回答了該記者的提問。

  二辯

  此光頭沒去夜總會

  那當晚孫日鵬在哪呢?“我那天晚上和其他三個教練在一起看電視。先看的德甲,拜仁慕尼黑5:2勒沃庫森嘛,上半場3:1對不對?然后看的田徑世錦賽,我還和另三個教練說看邢慧娜和孫英杰誰能跑在誰前面。而且那天晚上我和教練王楠在一塊呢,我出去了他能不知道嗎?”孫日鵬解釋說。

  長波隊主教練黃向東插嘴說:“我那天晚上還問他一個專業(yè)問題———為什么邢慧娜那樣擺臂呢!痹秸f孫日鵬越覺得自己冤枉,他說:“那天在比賽的時候,解說還說了,亞洲一個小子奪得了800米和1500米兩枚金牌,是亞洲惟一一位得到兩枚金牌的。1500米是3分37秒,800米是1分43秒也不是44秒的,我記不清楚了。還說跟劉翔爭110米欄的杜庫里代表法國參加4凵100米接力,是第二個得到兩塊金牌的!

  詳細說出當晚直到凌晨2點電視播放的德甲和田徑世錦賽的詳細細節(jié),加上長波其他教練的證實,孫日鵬似乎真的沒有跟安琦一起出去喝酒。據(jù)悉,孫妻已經抱著孩子回娘家,聲稱要和孫日鵬離婚,看來這件事情若不早日澄清,還會影響一個家庭的和睦。

  律師辦案手記一(8.16)

  我堅信當事人阿蘭是無辜的

  8月16日下午3時,阿蘭找到我。我面前的阿蘭是個瘦弱、清純,讓人憐愛的姑娘。通過阿蘭對整個事件的痛苦陳述,我被深深感染和震撼,憑著律師的職業(yè)敏感,我堅信阿蘭是無辜的,阿蘭已經承受了常人難以想象的苦難,現(xiàn)在的阿蘭需要幫助,需要支持……。阿蘭緊握沉重的筆為了自己的權利在委托協(xié)議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這一刻,我深知我所肩負的責任和義務。

  律師錢蘇平2005.8.16

  阿蘭應律師要求寫下的當晚過程

  我叫阿蘭,在一家夜總會打工,在打工的時間并不長。八月十四日凌晨兩點鐘的樣子,我和我的朋友阿月一起下班正準備回家,我和阿月被領班阿雅叫過去說是陪幾位剛來的客人坐坐,包間內有五位男人要了四個女孩,只有安琦一人沒要(因為他是沒有看中其它幾位女孩)。

  我們在這里玩了快兩個小時了!我陪著客人先走了,安琦看到他的朋友走了,就把我喊過去陪他,他一開始就在灌阿月的酒,當時阿月的酒喝的實在太多了,幾乎她沒有一點知覺,玩著玩著,不知包間怎么只剩下我們四個人了,當時他向我提出出去我就說我不出去!我不出臺,可是他一把上來捏著我的下巴,還說你在說一遍,因為當時他做出舉動說話帶刺我很怕他,后來就同意了他,走的時候,我想扶著阿月可是安琦不讓我扶她,讓他朋友扶阿月,那時安琦就帶我們下樓梯,走在樓梯的時間,我不想走,我對阿月說我不想走,后來阿月叫我不管什么要叫我照顧她,我就同意了!因為當時阿月在他手上,我也搶不過去,自己心里很難過,又經過安琦的逼迫!我無能為力,只好給他們拽上了出租車。

  可是最讓人過分的是我朋友阿月不去,他就拽著她的頭發(fā)想打阿月,當時安琦就不應該抓我朋友的頭發(fā)的。

  但進了車子里,沒辦法!阿月喝多了,我也走不掉,心想只有見機行事。才行。

  到了酒店之后,阿月在衛(wèi)生間哭訴,安琦朋友看了不忍心,就把阿月送回了家,可是我打算和他們倆一起走,沒想到安琦從后面一把抓住我不讓我回家。他(她)們走后,安琦就躺在床上,喊我過去坐他身邊親他;他還喊我親他的(此處有刪節(jié))……

  我趁他洗澡拿包準備想走,可是看衛(wèi)生間門是開著的,便讓他發(fā)現(xiàn)了!他還說:你想逃呀!我說沒有呀!后來,我又退了回去!他2分鐘洗完澡的,然后他又躺到了床上,又把我喊到他身邊開始來摸我的胸部,并且叫我脫衣服,當時我沒辦法就說:我去洗澡,我身上很臟,然他就同意我去洗澡,可是走進了衛(wèi)生間,我忽然走了出來說:大哥!我可不可以回家呀?誰知他立刻爬了起來說:你再說一遍!你再說一遍!透出兇惡打人的樣子,可他卻抓起來酒瓶又對我說:你再說一遍試試看!當時我看他想用酒瓶砸我我便向他道了歉說:對不起大哥我不回家了!我晚上留下來陪你好嗎?他聽了我的話扔下了酒瓶!爬到床上說你去洗澡,叫我不要磨時間,還喊我快點!當時進了衛(wèi)生間,我把水籠頭開的很大就報了警!我說:“是110嗎?我這邊出事了!在中山北路國瑞大酒店601號房快點過來,有人要強奸我當時就報了警,可是之后,我怕把房間號碼報錯,固意跑出去說我要把門鎖好,這時我看房號是602當時我立刻進了衛(wèi)生間把水打開又重新報了案!當時我只沖了一下,本來想用洗澡時間來托延時間,可是安琦那么壞、那么兇,根本都不敢,后來,我就走出衛(wèi)生間,安琦看我把澡洗好就叫我過去,當時他摸我的胸部還用手……(此處亦有刪節(jié))這時,他接了一個電話,后來2分鐘不到他就掛了,之后,他又開始摸我,一分鐘后警查就敲門了!當時我想去開門,可是他不讓我開!他自己就去看門眼,他對我說是警查把我往衛(wèi)生間藏,后來是他開的門,警方問安琦是誰報的案,那時我立馬跑了出來說是我報的!事情的經過就是這樣的。

  注:本文中錯別字未做處理,阿蘭為化名,即之前有些報道所稱的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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