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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宣布四城市開辦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qū)旅游

2005年10月12日 14:51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二日電 (記者 朱大強)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今天宣布,為進一步方便內地與港澳地區(qū)人員往來,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從今年十一月一日起,在遼寧省沈陽市和大連市、四川省成都市、山東省濟南市開辦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qū)旅游。

  據(jù)介紹,在開辦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qū)旅游的地方,居民(除國家工作人員外)僅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訪問簽注。申請人領取通行證件后,可按簽注規(guī)定時間自行往來港澳地區(qū)。在未開辦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qū)旅游的地方,居民赴港澳地區(qū)旅游,須參加主管部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旅游團,隨同旅游團進出港澳地區(qū)。

  自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以來,廣東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部分區(qū)市)以及福建省的福州(市區(qū))、廈門、泉州,江蘇省的南京、蘇州、無錫,浙江省的杭州、寧波、臺州等城市已陸續(xù)開辦了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qū)旅游。

  截至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內地居民申請個人赴港澳地區(qū)旅游已達一千八百多萬人次。(完)

 
編輯: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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