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人們不愿再看見另一個佘祥林。3月1日起,全國檢察機關開始對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并寄望于這項制度可以遏制刑訊逼供。但技術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彌補制度的漏洞?
“2005年6月,魏某因為涉嫌貪污公款罪被朝陽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在庭審現場他拒不承認犯罪事實,當庭翻供。公訴人當庭播放了檢察院提審魏某時的現場錄像,錄像中魏某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錄像播放完畢后,魏某低下了頭!
這是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檢察院一篇名為《關注執(zhí)法細節(jié)》的內部稿件中的話。從2004年12月起,該院開始進行審訊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試運行,并從2005年3月始對所有的自偵案件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當年累計56件次,在北京,這是一個改革的試點。
至今年3月1日,全國檢察機關都開始對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被視為今年檢察機關力推的遏制刑訊逼供的工作重點之一。
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時間表,這項工作將分“三步走”:第一步,從2006年3月1日起先普遍實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最高人民檢察院、省級人民檢察院、省會(首府)市人民檢察院和東部地區(qū)的分州市(省人民檢察分院和省人民檢察市分院)人民檢察院辦理賄賂案件和職務犯罪要案實行全程同步錄像;第二步,把辦理賄賂案件和職務犯罪要案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范圍擴大到中西部的分州市人民檢察院和東部地區(qū)縣區(qū)級人民檢察院;第三步,從2007年10月1日起,全面實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北京市6家檢察院被列為全市首批試點,率先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包括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市檢一分院、市檢二分院、市檢察院北京鐵路運輸分院、朝陽區(qū)人民檢察院和通州區(qū)人民檢察院。
從試驗到制度
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中心的“三項制度”試驗是先行者。
2003年,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在獲得聯(lián)合國有關資金贊助之后,選擇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和珠海市檢察院開始“偵查中訊問程序的改革研究”,改革內容是保證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訊問時有律師在場和問訊同步錄音。這一階段納入試驗的當事人一共241位。
2005年3月,試驗進入第二階段,訴訟法中心與海淀公安分局、甘肅省白銀市公安局白銀分局、河南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合作,將律師在場、問訊同步錄音、同步錄像合稱為“三項制度”試驗,由當事人自己選擇,截至今年3月,一共300多位當事人參與了試驗。
主持試驗的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中心主任樊崇義教授說,近三四年來,一批嚴重刑訊逼供的案件被曝光,社會影響惡劣;案件審訊質量,特別是當事人口供質量下滑嚴重,當庭翻供的比例逐年提高。有時候不存在刑訊逼供也說存在。進行“三項制度”試驗,一方面是希望遏制刑訊逼供,一方面也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固定證據。
對試驗的目標,項目的主持者之一,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顧永忠說得很明確:就是“要為《刑事訴訟法》立法上建立相應的制度進行試驗”。樊崇義也表示,目前最高檢的規(guī)定,吸收了“三項制度”試驗的成果。
而現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其作為一項強制性制度在全國推行,按照海淀區(qū)檢察院反貪局辦公室副主任王得欣的話說,是“形勢在逼人往前走”。
但這項制度在公安部門推廣進展稍緩。北京海淀公安分局副局長金志海是樊崇義的學生,他說,目前作為試驗的案件只占海淀分局日常工作的極小一部分。
在2005年的北京市辦案工作會上,市公安局提出,在有能力的地區(qū),偵查重大案件時,可以采用全程錄音錄像。但樊表示,公安機關辦案涉及面廣、數量大,“檢察院一年辦的案子可能跟我們一個星期辦的案子差不多!薄∫鋵嵾@項制度,在人員、資金上都要做一定準備,也許需要很多年。
技術的力量與脆弱
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中,最關鍵的就是資料的公正性。如何保證錄音錄像資料的全程不間斷?怎樣避免后期篡改?
朝陽區(qū)檢察院的審訊監(jiān)控系統(tǒng)在北京屬于比較先進的。前端是錄像區(qū)域,包括訊問室和接待室,每個房間裝有全景、特寫和證物展示攝像三個鏡頭,樓道、門口附近區(qū)域和醫(yī)務室也裝有鏡頭,如果當事人突發(fā)疾病需要救治也可即時跟蹤。后端是偵查指揮中心和監(jiān)控中心,進行重大案件的現場指揮和錄像資料的同步刻錄。
朝陽區(qū)檢察院檢察技術處處長劉芳介紹說,為了保證錄音錄像資料的客觀公正,他們采取了一系列技術手段。
為了保證錄像連續(xù)不間斷,問訊室墻上掛了一個醒目的紅色電子鐘,顯示當下時間;錄像開始以后,在屏幕下方會有一個硬盤錄像機顯示的時間,如果中間有間斷,兩個時間就無法保持一致;除此之外錄制過程中還會加密,任何裁減都將留下痕跡。
其次是同步刻錄,邊錄邊刻;錄像資料一式兩份,問訊完畢立刻貼上封條,技術人員、辦案人員和當事人三方簽名;原盤密封,在檢察院技術處保存,一年之后歸入檔案室;復制盤跟隨筆錄卷宗等作為視聽資料證據提交法院。
另外,按照最高檢關于辦案人員和錄制人員相分離的要求,由檢察技術處專門負責錄制工作,不插手具體案情。
劉芳十分信任技術的力量,她說,技術就是用規(guī)范化的手段來規(guī)范人的行為。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家弘教授對此的回應是,一切技術都是在制度下發(fā)揮作用,同步錄音錄像制度有很高的技術含量,但說到底還是整個訴訟法制度的一部分。
2003年,遼寧撫順發(fā)電廠燃料處處長以受賄罪被撫順市檢察院提起公訴,二審中,之前已經認罪的被告當庭翻供,稱在檢察院內遭到刑訊逼供。公訴人提出出示一段訊問中的錄像資料,以證明不存在刑訊逼供。被告的辯護人、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曹樹昌律師表示,被告在被移送至看守所之前在檢察院內羈押了7天7夜,這7天中任何時間都可能實施刑訊逼供,僅出示一個10分鐘的錄像資料并沒有意義。最終法庭支持了律師的主張,被告由于證據不足被宣告無罪釋放。
這個3年前的案子提出了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全程錄音錄像究竟是怎樣的全程?
按照最高檢規(guī)定,全程是指一次問訊筆錄從開始到簽字結束的全程。但曹樹昌律師說:“很多不規(guī)范行為都是在訊問室以外發(fā)生的,完全可以把人打服了再帶入問訊室。如果真的是想解決刑訊逼供的問題,這個全程應該是當事人被帶入檢察院直到被帶出檢察院的全程,可是這在實踐中又非常不現實!
曹樹昌舉那個案子為例說,在三年前,錄音錄像還不是一項制度,律師還可以抗辯說錄像資料不完整;今天這個制度確立以后,就必然可以作為證據出示,也就可以證明公訴人不存在刑訊逼供的情況,那么這個案子的結果在今天也許就顛倒了。他說:“這項制度出發(fā)點自然是好的,但是使用不當也會變成一把雙刃劍!
而監(jiān)督問題更無法回避。海淀檢察院反貪局辦公室副主任王得欣也強調說,中立是前提,即使技術完全規(guī)范,人們也可以對技術人員的身份進行質疑,在一個部門內部如何能有完全中立的機構呢?
曹樹昌也表示,僅僅檢察院內部技術人員和辦案人員的分離是遠遠不夠的,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就是規(guī)定問訊都在正式的羈押場所進行,由看守所錄音,檢察院訊問。對此,朝陽檢察院反貪局辦公室主任王春艷的回答是,檢察院不是正式羈押的場所 朝陽檢察院按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在拘傳結束之后,對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都立即移送看守所。在看守所若需要進行提訊,他們也有一套便攜的錄音錄像設備。另外,朝陽看守所也已將安裝錄音錄像設備提上議程,不久就可實現。
按照何家弘教授的話,所有的制度都有漏洞,只有通過整個司法制度的逐漸健全,漸近式達到完善。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