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25日電 英國地方法院3月24日判決拾貝慘案團(tuán)伙頭目林良仁及同伙3人有罪。
據(jù)《人民日報》報道,3月24日,陪審團(tuán)做出判決,29歲的林良仁對21人的死亡犯有玩忽職守罪;林良仁、趙小慶及林慕勇犯有幫助拾貝者違背移民法罪;林良仁與趙小慶還犯有妨礙司法罪。2名英國父子被判無罪。法官將在下星期二做出量刑判決。
2004年2月5日,23名華人拾貝者在英格蘭北部的莫克姆灣漲潮中喪生,釀成震驚中外的慘案。其中21人的尸體被找到,2人至今下落不明。
英國普雷斯頓地方法庭去年9月開庭審理此案。拾貝組織者林良仁和女友趙小慶,以及林的堂兄林慕勇,被以玩忽職守罪、違反移民法罪等21項(xiàng)罪名起訴。同時被起訴的還有一對收購鳥蛤的英國父子。5名被告均一直否認(rèn)有罪。
法庭調(diào)查證實(shí),莫克姆灣遇難的拾貝者,年齡在18歲至45歲之間,全部是非法移民,他們所持的拾貝許可證均為林等人幫助偽造的。林良仁是團(tuán)伙頭目,與同伙招募了70多名華人在莫克姆灣拾貝,分別住在林租的4所房子里。他向他們提供工具,分享利潤,每天獲利100英鎊。他在法庭上承認(rèn),他每袋蛤付給拾貝者8英鎊,然后自己每袋出售得20英鎊。他自己為了延長在英國居留,在倫敦一所學(xué)校注冊學(xué)習(xí)英語,但是他從來沒有在那所英語學(xué)校上過課。
當(dāng)?shù)氐囊幻煺f,林良仁是冷酷和卑鄙的人。在慘劇發(fā)生時,他首先想到的是照顧自己的利益,而把責(zé)任推給死難者。(施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