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談判代表說,我們很愿意接受第二承諾期,但是對于你們不斷提及大會授權問題感到很失望,這是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
中國談判代表再次發(fā)言表示,授權問題實際上非常簡單清晰。我們盼望的是一個嚴肅的談判,對于什么該談什么不該談非常清晰的談判,如果需要,我們應該有一個日程推進的時間表。
《京都議定書》本質不能改變
南都:現在發(fā)展中國家與發(fā)達國家討論的分歧點在哪里?
李婷:我們一直在強調必須集中精力,討論《京都議定書》2012年后第二承諾期的相關問題,按照大會授權進行。而發(fā)達國家則一直糾纏于先討論一些細枝末節(jié)的法律問題。談判不是什么問題都可以放到這里來談,想起什么談什么。任何一個組的設立和談判內容都是有共識的,改變這個共識就會喪失談判的基礎。比如以剛才的法律組為例,我們的最終目的是達成有效結果,為承諾特設小組服務。不能因為這是法律組,就把所有只要與法律有關的問題都拿到這里來討論,這種邏輯是錯誤的。
南都:發(fā)達國家所關心的問題都是哪些?
李婷:這些問題說白了,或多或少都與發(fā)展中國家所要承擔的義務相關,F在的《京都議定書》通俗地說是對于發(fā)達國家減排的強制規(guī)定,與發(fā)展中國家并沒有直接關系。最不能讓我們接受的是,他們希望把《京都議定書》改成為一個與發(fā)達國家和發(fā)展中國家都有關系的正式法律條文。在談判過程中他們常常在做“把你們也拉進來”的嘗試,想改變《京都議定書》最本質的性質。從表面來看,這是“先討論什么后討論什么”的爭執(zhí),而實質上,它侵犯到了發(fā)展中國家的利益。我們不能在這里開這個口子,我們就會陷入被動了。
發(fā)達國家提出“捆綁”條件
南都:發(fā)達國家糾纏于非實質問題的用意是什么?
李婷:從以往的情形來看,在坎昆會議之前,一些“附件一國家”(發(fā)達國家)實際上是不希望這次會議能取得任何進展的;還有一些國家雖然希望取得進展,但是這些進展是有附帶條件的,并且這些附帶條件是不合理條件。比如說:你要求我承擔義務,那么你也要履行這些履行那些……目前他們提出而我們所反對的“選項二”中就含有大量的捆綁性案文、不合理案文、與討論無關的案文等等五花八門的案文。如果一旦開始討論這些案文,一方面它必然會損害發(fā)展中國家利益,另一方面很明顯它就會耽誤討論進程,那么在坎昆就很可能不能達成結果。實際上這些問題我們討論了5年,依然沒有結果。
會上的分歧是人為造成的
南都:您怎么看這場會上的討論分歧?
李婷:我們認為會上本不該有這樣的分歧,這種分歧是人為造成的。并且制造這些分歧的初衷并不是很良好,而是在刻意地制造麻煩。實際上KP組的談判內容應該是什么早就已經非常清楚了,而在以往的會議上,大家實際上都知道應該討論什么。但是進程還是推進得這么慢,“附件一國家”還在說“好像我們對于具體問題還不太清楚”。這純粹是在浪費時間。
談判能否有進展取決于發(fā)達國家
南都:按照中國的愿望,本次天津談判之后應該達成一個怎樣的結果?
李婷:就我們KP組的討論來講,我們實際上應該先于LCA小組取得進展,因為他們需要參照我們的談判結果。按照“共同但有區(qū)別的責任”原則,發(fā)達國家需要率先減排,怎么體現這個“率先”呢?不是有條件的減排,也不是等著發(fā)展中國家減排了你才減排,而是要先做出這個動作,這在《公約》中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而發(fā)達國家現在千方百計地想要改變這個實質內容。我們中方是希望“附件一國家”能越快確定第二承諾期的指標越好,但是這個問題我們談了5年沒有任何進展。
南都:剩下的幾次會您認為會有突破性的進展么?
李婷:我們當然希望在坎昆能形成一個結果。我不敢說發(fā)達國家的政治意愿是不是能有一個奇跡般的突破,但我覺得如果不想讓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嘗試垮臺的話,如果發(fā)達國家能夠足夠認識到這其中的利害關系的話,他們應該明白,沒有KP組的談判結果,整個的談判就會垮掉,這是一個必要條件,而不是可選條件。而且達成結果必須越快越好,因為所有的談判進展都取決于KP組的談判結果,也就是發(fā)達國家的態(tài)度。記者龍金光 實習生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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