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草案明起將在首都之窗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居民室溫將達到18℃標準,達不到應減收或者退還相應的采暖費。房屋層高超4米將加倍收取供暖費。
室內溫度不低于18℃
該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工商局與市市政市容委共同起草。合同規(guī)定,采暖期內,在正常天氣情況下,供熱企業(yè)應當保證用戶臥室、起居室的室內溫度不低于18℃。用戶對采暖期時間、采暖室內溫度標準有特殊要求,且具備實施條件的,可以與供暖企業(yè)另行約定簽署補充協(xié)議。
低于14℃供暖費全退
當對供熱溫度發(fā)生爭議時,可提請供熱主管部門調解、委托具備檢測項目資質認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室溫檢測。居民發(fā)現(xiàn)室溫未達標應首先向供熱方報修,供熱方在居民報修當日應入戶測溫,并進行調節(jié)和檢修。如確實是因供熱方的責任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向居民供暖,應當按照未供暖時間,減收或者退還相應的采暖費。
因供熱方的責任使居民臥室、起居室室內溫度未達到約定,應減收或退還相應的采暖費。其中,當室溫在16℃至18℃之間的,退費比例為40%。當室溫在14℃至16℃之間,退費比例為60%;當室內溫度低于14℃時,采暖費要全退。
無發(fā)票可拒繳采暖費
合同規(guī)定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居民將下一個采暖季的采暖費足額交給供熱方。單層建筑高度超過4米的部分加倍收費。居民應按約定的期限、方式交納,并要求供熱方提供本市國稅機關統(tǒng)一印制的采暖費發(fā)票,不能提供的,居民有權拒繳采暖費。
一般故障12小時內處理完畢
供熱前,供熱企業(yè)進行供熱系統(tǒng)充水、試壓、排氣及試運行等工作時,應提前一周在街道、小區(qū)、住宅單元門、電梯口等處進行公示,提前告知用戶留人監(jiān)護。
采暖期間,供熱企業(yè)要提供24小時服務,接到用戶報修后,應當在6小時之內回復用戶。用戶報修屬于一般故障的,應當在12小時內處理完畢;屬于重大故障的,應當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不能處理完畢的,應當告知用戶,屬于自身原因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用戶提出拆改室內自用供熱設施的需求后,供熱企業(yè)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是否影響其他供熱用戶正常采暖和是否妨礙供熱設施維修養(yǎng)護進行書面確認。
申請暫停用熱要繳基本費用
在雙方房屋具備分戶獨立采暖系統(tǒng)形式,且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熱設施安全的前提下,雙方經過協(xié)商,申請暫停用熱需要繳基本費用。本市對基本費用有規(guī)定的,按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規(guī)定的,每個采暖期的基本費用按照不高于采暖費總計的60%進行收取。
居民擅改供熱設施自擔責任
采暖居民不得私自取用供熱系統(tǒng)用水,不得自行改變房屋結構或因裝飾裝修影響供熱設施維修。因散熱器漏水或擅自拆改室內供熱設施產生泄漏等,造成本戶、相鄰用戶損失、供熱單位損失和公共設施損壞的,用戶除承擔自身損失外還應負責賠償?shù)谌綋p失。(記者賈中山 楊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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