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wù)總局有關(guān)負責人7日就新疆率先進行資源稅改革有關(guān)問題答記者問時指出,資源稅費改革率先在新疆進行,標志著我國資源稅改革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同時還公布了納稅人具體的綜合減征率和實際征收率。
上述負責人表示,為了鼓勵一些低品位和難采資源的開采,提高資源回采率,對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和三次采油實施減征資源稅的政策。同時,對開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氣和三次采油的納稅人暫按綜合減征率的辦法落實資源稅減稅政策。
納稅人具體的綜合減征率和實際征收率暫按以下額度執(zhí)行,即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綜合減征率為0.37%,實際征收率為4.63%;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綜合減征率為0.25%,實際征收率為4.75%;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綜合減征率為0.04%,實際征收率為4.96%;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綜合減征率為1.73%,實際征收率為3.27%。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勘探開發(fā)中心綜合減征率為0,實際征收率為5%。(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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