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深圳市信禾工藝品有限公司在“紅色八一步槍”和“將軍佩劍”的宣傳中使用三軍儀仗隊的名稱和形象的行為,侵犯了三軍儀仗隊的名稱權和肖像權。法院終審判令信禾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向儀仗大隊公開道歉,并賠償80萬元。
此案一審時三軍儀仗隊僅獲賠10萬元,現在一下多了70萬元。記者了解到,一二審的最大區(qū)別就是信禾公司是否侵犯三軍儀仗隊的肖像權。一審法院認為肖像權屬于人身權范圍,肖像權人僅為自然人,而非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所以對三軍儀仗隊主張的肖像權,未予支持。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儀仗隊官兵整體肖像利益應當受保護。雖然三軍儀仗隊不能依據法律享有該照片的肖像權,但對于使用該照片所帶來利益(整體肖像利益)享有權益,該權益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來源:北京晚報;作者:楊昌平、王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