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汝州8月14日電(記者 曹錚 通訊員 袁少華)改個名字認個假爹,已婚婦女搖身變成待嫁女郎。今日記者獲悉,汝州市法院審理一起詐騙案。依法判處楊麗有期徒刑二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11月1日,經董葉等人介紹,張松讓楊麗冒用其女張紅的名字與濟源市邵原鎮(zhèn)某村李海見面,至2006年11月15日楊麗以張紅之名與李海舉行結婚儀式,先后騙取李海家財物價值數千元。2008年農歷11月,楊麗伙同張松、張枝預謀后,使用張松為其辦理的張紅的名字的身份證,經張枝介紹與汝州市陵頭鄉(xiāng)某村蔡平見面。后楊麗以張紅之名和蔡平在汝州市民政局辦理結婚證,并于當年年農歷12月26日舉行結婚儀式,先后騙取蔡平家錢財數萬。楊麗在蔡平家住時間不長,便以各種理由外出,后逃跑。2009年11月24日楊麗被汝州市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為,楊麗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指婚詐財,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楊麗到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其親屬在訴訟過程中賠償李海家10000元,退贓并賠償被害人蔡平共計40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故對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楊麗有期徒刑二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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