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趙鵬)中秋節(jié)、十一假期被網(wǎng)友稱為史上“最復(fù)雜假期”。市民如在這段時間加班,加班工資需要分為兩類計算。昨天,市人社局公布了2010年中秋節(jié)、十一休假期間加班工資的支付方法。
據(jù)介紹,中秋節(jié)、十一假期分為兩類。一類是法定節(jié)假日,即9月22日(中秋節(jié))、10月1日、2日、3日共四天為法定節(jié)假日;另一類是休息日,即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共6天為休息日。
根據(jù)北京市有關(guān)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yīng)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yīng)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因此,今年長假期間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分別為: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shù)÷21.75天×300%×加班天數(shù),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shù)÷21.75天×200%×加班天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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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加班工資基數(shù)
工資基數(shù)一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二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shù)確定;三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yīng)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shù)不得低于本市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本市人社部門強調(diào),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chǔ)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算賬
某職工月工資標準為2000元,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法定假日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期間加班1天,其加班工資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補休,其加班工資為:
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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