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10日電 據(jù)法制日報報道,“考完駕駛本走出駕校,卻不敢獨立駕車上道路行駛。”這種情況是很多“新手”們都曾面對的問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由于考試內容針對性不強,難易程度不均衡等原因所致。將于4月1日起實施的修改后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通過加強路考針對性將盡力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xiàn)。
嚴格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制度
規(guī)定將原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樁考)”與原科目三中的“場內道路駕駛考試9選6項目”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試(場地駕駛技能考試);將原科目三中的實際道路駕駛考試分離出來,單列為獨立的科目三考試(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調整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規(guī)定重點突出了對容易引發(fā)交通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特大交通事故交通違法行為、駕駛人主觀故意或惡意違法行為的記分管理,并根據(jù)危害程度確定記分分值。在一次記12分的交通違法行為種類中,增加了“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20%以上的”和“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兩種情形,將原部分項目予以降分或刪除;在一次記6分的交通違法行為中,增加了“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以及“偽造、變造或不按規(guī)定使用機動車號牌”、“駕駛運送危險物品車輛不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等五種情形;此外,對一次記3分、2分和1分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個別調整。
申請大客駕照增加門檻
規(guī)定增加了對增駕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的限制條件。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是引發(fā)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點車型,為加強對這三類車型駕駛人的嚴格管理,對原規(guī)定作了修改,將“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連續(xù)三個記分周期內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的”和“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連續(xù)三個記分周期內有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為,機動車駕駛證未被吊銷的”列為不得申請增駕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情形。(于吶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