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是某工廠的職工,由于工作關系,領導讓其陪客戶“暢飲”。不料酒后劉先生因喝酒導致胃出血被送進醫(yī)院,住院治療花費了1000多元錢。2月2日,劉先生的妻子到濟寧市司法局“148”服務中心咨詢:丈夫是否屬于工傷?
記者了解到,劉先生的敬業(yè)和在酒桌上的“海量”為該廠爭取了不少訂單,頗得領導賞識。2月1日晚,劉先生的廠里又來了一位客戶,領導點名讓他陪酒,不料,幾杯白酒下肚后,劉先生倒下了,隨即被送進了醫(yī)院,后被診斷為:喝酒過度導致胃出血。
劉先生的妻子認為,丈夫是因為工作而住院的,應該屬于工傷,單位應承擔劉先生花費的1000多元醫(yī)療費。
濟寧市司法局“148”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解釋,所謂工傷,是“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司法人員分析,因公陪酒喝傷身體符合認定工傷的條件。在工作中,招待應酬的現(xiàn)象是存在的,而且有時還是必要的。那么,招待應酬應當視為職工工作的一部分,招待應酬的時間和地點應當視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工作的順延,這時“吃喝”成了工作,那么因公陪酒喝出病來,就應視為事故傷害,可算工傷。
司法人士認為,醉酒導致的傷亡算不算工傷,關鍵要看醉酒的原因是否與“公事”有關,如果有關,就應當算作工傷,否則就不算工傷。(張宏磊、賈紅梅、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