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模特瞿穎貸款購買寶馬車卻未按期償還銀行貸款,北京亞辰偉業(yè)汽車銷售中心因為瞿穎提供擔保,而被銀行扣劃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88841.03元。為此,該中心將瞿穎告到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要求瞿穎給付上述款項。朝陽法院將于3月1日開庭審理此案。
原告北京亞辰偉業(yè)汽車銷售中心起訴稱,2002年10月9日,瞿穎在原告處簽署了一份《貸款購車合同》。按合同約定:被告以汽車貸款方式自愿從該中心購買寶馬汽車一輛,車價款為962452元,車輛首付款為288752元,同時向銀行貸款673700元,原告為貸款提供擔保。隨后,瞿穎又與銀行簽訂了借款合同。
合同約定:借款金額673700元,期限為60個月,每月歸還本息12720.34元,逾期還貸按逾期金額、天數(shù)、和中國人民銀行最新頒布的貸款逾期罰息利率計收罰息。同時,原告為瞿穎的貸款向銀行提供了連帶保證擔保,并簽訂了保證合同。
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在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將所售車輛交給了瞿穎,被告也履行了初期的還款義務(wù)。但是自2006年8月起,被告逾期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wù),導(dǎo)致貸款銀行從原告保證金賬戶中劃走貸款本息88841.03元,原告依約為被告承擔了還款義務(wù)。
事后,原告為被告逾期還貸一事,做了大量工作,但至今無任何結(jié)果,被告這種違約行為,給原告造成了極大的商業(yè)損害。故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給付為其代付的貸款本息(包括罰息)88841.03元。(趙志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