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辦法規(guī)定:行人闖紅燈罰款5元;醉酒后騎自行車或駕駛電動車、三輪車將被警告或罰款20元;駕駛機動車接電話罰款50元;乘坐酒后者駕駛的機動車,將被警告或罰款20元;騎自行車和駕駛電動車時,不得搭載已滿12周歲的人員;交通協管員不得罰款;中小學校的接送車可走公交專用車道等。(韓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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