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安徽亳州市譙城區(qū)的被告人劉玉祥,自稱為“神”,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詐騙錢財、奸淫婦女。3月12日,亳州市譙城區(qū)法院一審以強奸罪、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玉祥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三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劉玉祥在開展邪教組織、宣揚“末世基督”、“全能神”理論的過程中,向其信徒灌輸“劉玉祥本人就是神,人要對神絕對服從”的思想。2004年4月至案發(fā),被告人劉玉祥以上述迷惑、欺騙手段,對女信徒吳某某多次實施奸淫。后又以同樣手段,對女信徒張某某、楊某、金某某等實施奸淫。
2003年5月至11月,被告人劉玉祥采取讓信徒繳納“奉獻金”的欺騙手段,詐騙信徒,斂聚錢財,金額達五萬余元。(作者: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