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21日電 (張墨)就在山西晉城市《嚴厲打擊非法采礦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期間,本月十八日,這個市城區(qū)西上莊辦事處苗匠煤礦發(fā)生瓦斯爆炸事故,二十一人被困井下。
瀏覽晉城在線網(wǎng)站可見,當?shù)卣k公廳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下發(fā)的這份文件,從六個方面對這次《嚴厲打擊非法采礦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做了詳細的部署。其中在打擊重點一項里,私采濫挖礦(點);越層越界礦;煤炭資源整合中未繳清采礦權價款,未換領新的采礦證照,擅自組織生產的煤礦,都是打擊重點。按照專項整治行動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第一階段:動員部署(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二階段:拉網(wǎng)式排查(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至二○○七年三月五日),第三階段:處理(二○○七年三月六日至二○○七年三月二十五日),第四階段:檢查驗收(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至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此次出事的山西晉城市城區(qū)西上莊辦事處苗匠煤礦,經查,屬于山西省資源整合辦批準,與相鄰郜匠煤礦進行資源整合類型,批準兩礦按年生產能力九萬噸進行整合改造。然而苗匠煤礦并沒有按有關規(guī)定程序進行整合改造,而是非法組織生產,越層開采,釀成此次事故。
就在苗匠煤礦出事的時間,正是晉城市《嚴厲打擊非法采礦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期間里,不知苗匠煤礦是如何躲過了這次的“拉網(wǎng)式排查”?試想,如果晉城市這次《嚴厲打擊非法采礦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真得動了真格,各有關部門不暗箱操作,不徇私枉法,都按部就班,這樣的事故會發(fā)生嗎?那么我們的“拉網(wǎng)式排查”又檢查了什么?
近幾年,一些地方官員為了中飽私囊,不惜一切代價給煤礦充當“保護傘”。于是,一批批官員因犯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都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二○○六年,山西左云縣“五·一八”特大礦難就是例子。
礦難的頻繁發(fā)生,使得各地對安全生產的檢查評比力度不斷加大,然而安全生產事故依然頻發(fā),這其中固然有各種因素,但與檢查流于形式、檢查后整改不到位也大有關系。君不見,毎次浩大規(guī)模的“拉網(wǎng)式排查”之后,非法煤礦又事故再現(xiàn)。
究其原因,一是在當前責任追究制度日趨完善的情況下,一些官員們存在較大的心理壓力,為了顯示對安全工作的“重視”,免不了要借機造勢,提前“預約”,進行轟轟烈烈的“大檢查”,以求報紙上有名,廣播里的聲,電視上有影。二是地方利益、個人利益摻雜在里面,形成了一個利益團體,于是檢查也就流于形式,這就給安全工作不實、問題多多的單位提供了弄虛作假的機會。“拉網(wǎng)式排查”、“預約”式的檢查非但沒解決了問題,反而卻留下更多的隱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