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原中國工商銀行虎林市支行干部宋存建搶劫本單位金庫殺死三人一案,黑龍江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虎林市人民法院對進行了公開審理。
原中國工商銀行虎林市支行干部宋存建自2003年開始預謀搶劫本單位金庫。2006年1月15日16時40分,宋存建在經(jīng)過精心準備后,手持2000年11月盜竊的本單位七七式手槍進入本單位一樓守庫室,利用守押員李恩偉一人在崗之機,趁其不備,在其身后對其頭部連開兩槍,當場將其打死,后將尸體拖至工行營業(yè)廳東北角,并用拖布將地上的血跡擦凈,躲進衛(wèi)生間等候第二名守押員到崗。
17時20分,守押員徐國強從后門進入工行,宋存建從衛(wèi)生間迎出去,并跟隨徐國強進入守庫室,趁其不備,從其身后對其頭部連開兩槍,當場將其打死。之后被告人宋存建來到二樓衛(wèi)生間,等待值班干部盧剛到崗。
18時許,被害人盧剛到崗,被告人宋存建來到值班室,趁盧剛不備,在其身后對其頭部開槍,當場將其打死。殺死三名被害人后,被告人宋存建將事先準備好的搶劫金庫的作案工具從各個藏匿地點取出,后攜帶準備好的衣物離開現(xiàn)場,于21時15分到達虎林市大眾洗浴中心開房洗浴,以制造自己不具備作案條件的假象。
23時許,宋存建用事先準備好的繩索從洗浴中心窗口順出,返回工行,用尖刀將兩名守押員尸體肢解,并埋藏于事先挖好的位于工行一樓供熱管道地溝中的大坑內(nèi),將被害人盧剛尸體藏于二樓值班室床下。處理完三被害人尸體后,被告人宋存建又用鐵剪子等工具破壞了工行的監(jiān)控設備,并將電腦主機、被害人手機以及作案工具、衣物等在工行內(nèi)藏匿起來。這時已經(jīng)是1月16日早晨,單位另一守押員到崗發(fā)現(xiàn)情況異常遂報警,被告人宋存建從工行天井處逃離現(xiàn)場。
在庭審過程中,檢察機關當庭一一出示了被告人做案用的七七式手槍、現(xiàn)場監(jiān)控錄像、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證人證言等六組證據(jù),在大量的確鑿的證據(jù)面前,被告人宋存建對預謀搶劫銀行金庫,殺害三人、盜竊槍支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庭辯論時,公訴方從被告人的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社會影響、給被害人家屬造成的痛苦和傷害等方面做了發(fā)言,被告人的辯護人從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被告人的單位防范措施不嚴、監(jiān)管不利,給被告人實施犯罪以可乘之機等方面為被告人宋存建做了辯護。
在最后的陳述階段,被告人宋存建首先向被害人家屬深深地鞠了一躬,對被害人家屬表示道歉,同時請求法庭同意出賣自己的身體器官,用這些錢給被害人家屬更多一些經(jīng)濟補償,他表示對自己的罪行沒有可辯解的,認罪服法。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唐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