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梅湘南”慘遭前夫砍斷腿一案昨日在宜賓市翠屏區(qū)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葉永其犯故意傷害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郭思英向被告提出了70余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要求。被告人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和前妻提出的要求均沒有異議,當庭多次流淚乞求前妻原諒。
庭審結(jié)束時,一直怒視前夫的郭思英突然放聲痛哭:“看在我們10多年夫妻和孩子的分上,我原諒你!”
暴行:砍斷前妻腿丟進岷江
檢察機關(guān)指控,2006年11月2日,被告人葉永其因懷疑其妻郭思英有外遇并發(fā)生矛盾協(xié)議離婚。12月11日晚7時許,被告人因懷疑前妻與他人有染,找到郭思英后對其進行毆打,隨后將郭帶回自己的暫住房。當晚,被告人先用酒瓶砸郭的頭部致郭倒地后,拿出早已準備好的砍骨刀,將郭的左下肢砍成粉碎性骨折,再猛砍其右下肢,致其膝蓋下5厘米完全脫落后,被告人打電話讓朋友向120求救,自己則用浴巾將郭被砍下的下肢包好丟入岷江,再到派出所自首。
檢察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犯罪后自動投案的行為符合自首情節(jié),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原告:三級傷殘索賠70萬
經(jīng)法醫(yī)鑒定:郭的傷情屬重傷,被鑒定為三級。開庭前,坐在輪椅上的郭思英被她的姐妹推到法庭門口,兩個大漢和律師合力將輪椅抬進法庭。郭向傷害自己的前夫提出了高達70余萬元的民事賠償請求。庭審中,郭思英多次淚流滿面,并一直冷冷地看著被告席上的前夫。
郭思英的代理律師稱,由于被告人的行為造成郭終身殘疾和長時間治療,應該承擔醫(yī)療費、殘疾補償金和殘疾用具費用,并需每月支付3000元的一級護理費和20萬元精神撫慰金。
被告:當庭多次表悔意
被告人葉永其出庭后,一直不停地向坐在輪椅上的郭思英張望,眼神非常復雜。針對公訴機關(guān)的指控和前妻提出的民事賠償要求,葉表示“沒有異議”。庭審中,葉多次向郭表示悔意,承認自己的行為給前妻造成了巨大的傷害。他向法庭表示:“我實際上是愛她的,我愿意一輩子伺候她!
痛哭:看在孩子分上原諒你!
由于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也相對簡單。庭審兩個多小時就結(jié)束了。針對受害人提出的賠償請求,法庭表示,所有賠償均需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庭認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中,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審理進入最后陳述階段時,被告葉永其表示,自己的行為確實給前妻造成了巨大的傷害,提出賠償要求是正當?shù)。自己將努力爭取減輕處罰,早日出獄,努力掙錢,“除了法院判的外,我還要再給你一筆錢,讓你度過后半生。不管你要不要,我都會這樣做的!”
這時,一直沒有表達意見的郭思英突然痛哭起來,她一把抓過麥克風對前夫說:“看在我們10多年夫妻和孩子的分上,我原諒你!”
聽了前妻的話,葉永其先是有些驚詫,接著埋下頭抽泣起來。坐在旁聽席上的葉的親友中也傳出了啜泣聲。(陳章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