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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后欲與精神病妻離婚 感情未破裂未獲支持
2007年04月20日 16:07 來源:中國法院網

  王先生與妻子小陳結婚后,發(fā)現妻子經常神情恍惚、目光呆滯。于是他帶妻子到醫(yī)院做了一次檢查,檢查后發(fā)現妻子原來患有精神分裂癥,而且這病是在妻子結婚前就有了,而妻子一直隱瞞著他。王先生有了一種上當受騙的感覺,于是告上法院要求與妻子小陳離婚。4月20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不準雙方離婚。

  2002年王先生經人介紹與小陳談起了朋友,一年后兩人結了婚,婚后不久生育了一個可愛的兒子?墒菦]有過多久,王先生發(fā)現妻子總是精神恍惚、目光呆滯,而且動不動就對他發(fā)脾氣,有時甚至有些歇斯底里。他隨即把妻子帶到醫(yī)院進行檢查,經醫(yī)生診斷小陳患的是精神分裂癥。王先生同時得知,妻子其實早在結婚前就已經得了精神病,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后,恢復了正常。但是如果精神受到刺激還是有復發(fā)的可能。

  王先生認為,由于妻子的精神病導致了夫妻之間根本無法進行感情交流,而妻子在婚前就患有該疾病,欺騙了他的感情,現在兩人在一起已經無法溝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遂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雙方離婚。

  小陳則替自己辯解稱,在結婚之前丈夫已經知道了她的病情,而且由于她一直服用藥物,進行治療,目前的身體情況很好,因此丈夫所說的無法交流溝通不存在。如果丈夫堅決要離婚,應當給她安排住處,否則不同意離婚。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雙方是自由戀愛,有一定的婚姻基礎,婚后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近年來,雙方由于性格方面的原因及小陳健康方面的原因,導致夫妻之間產生了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今后,雙方應加強交流與溝通,王先生應對小陳多關心多照顧,夫妻和好是有可能的。故依照《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判決不準二人離婚。(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張留兵 小黑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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