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嫖娼惹來性病后傳染妻子,其妻一怒之下將丈夫告上公堂,訴請與其夫離婚。日前,四川省宜賓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依法作出準予離婚,婚生子由女方撫養(yǎng)的一審判決。
原告章華(化名)被告吳青(化名)于1994年相識戀愛并同居生活,同年登記結婚,第二年生育一子。
原告訴稱,因婚前對被告缺乏了解,并同居懷孕,考慮到自己的名譽草率與被告結婚。婚后才知道被告脾氣古怪,不料理生產(chǎn)生活,長期賭博、酗酒,且有嫖娼惡習,并將性病傳染給自己。自己曾勸說被告反而遭到打罵,夫妻關系惡化。1995年至2005年期間,雙方多次鬧離婚,經(jīng)村、組干部調(diào)解,但被告仍惡習不改,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請求依法判令與吳青離婚,子女由自己撫養(yǎng)。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因被告吳青有賭博、酗酒惡習等行為,對家庭未盡到責任和義務,致使夫妻經(jīng)常打鬧,關系不睦,現(xiàn)被告吳青在外務工去向不明,子女由女方撫養(yǎng)為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關規(guī)定,遂作出上述判決。(作者:胡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