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已經(jīng)結婚生子的張愛芳和她現(xiàn)在的“丈夫”王起因犯重婚罪被河南省蘭考縣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拘役四個月。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張愛芳于1995年與爪營鄉(xiāng)村民李保安經(jīng)人介紹結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05年初,李保安外出打工。同年8月,張愛芳因與婆婆不和回了娘家。后張愛芳與四明一村的王起相識,便萌生了和他一起生活的想法。王起雖然知道張愛芳已結婚,但還是以夫妻名義和她生活在一起。2006年7月,兩人生育一女。張愛芳的行為引起丈夫和婆婆的憤怒,他們訴之法院要求追究張愛芳、王起的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張愛芳在其合法婚姻存續(xù)期間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王起明知張愛芳有配偶而與之生活,并生育一女,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婚罪。法院遂作如上判決。(鄭宏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