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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交通違法通知書:車在海南卻在河南"違章"
2007年06月18日 10:16 來源:法制日報

  海南省?谑忻駨埾壬帐盏搅艘环馄婀值奶乜鞂_f。這封快遞發(fā)自河南省平頂山市,內裝一份“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落款為“河南省平頂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巡邏大隊”。通知書上說,他的車牌號為瓊A-52xxx的小車在今年5月9日下午15時50分,在許平南高速公路平頂山境內路段超速,被罰款200元。通知書中要求張先生到平頂山市接受處理。隨函件寄來的一張“要約書”中則提示,車主再附加27元,可以將這200元罰款匯到“平頂山市郵政局交通違法代辦中心”,由其代繳。

  令人奇怪的是,今年5月9日,他和自己的愛車根本沒有出島,更別說到河南省平頂山市了。

  張先生所居住的小區(qū)物業(yè)管理公司和保安證實了張先生的說法,“五一”黃金周至今,張先生的瓊A-52xxx別克3.0轎車每天晚上都停在小區(qū)的車位上,保安都有值班記錄!俺沁@車長了翅膀飛到過平頂山!”保安隊長笑著說。

  可張先生卻笑不出來。經過咨詢,張先生獲知,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都會被錄入全國聯(lián)網的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這意味著如果不按那份“處理通知書”中的要求匯去200元罰款加27元郵寄費,將會導致車輛年審、過戶等所有車管業(yè)務都不能進行。

  6月7日和14日,張先生又收到了兩封同樣來自河南省平頂山市的特快專遞,稱他5月9日及30日又有兩次違法。

  “會不會是我的車牌號被人復制(也就是非法套牌)了?”張先生疑惑地說。

  疑點重重的“違法通知書”

  記者仔細查看了張先生提供的這封函件。

  函件是一張普通的A4紙,函件的末尾,蓋著一個模糊不清的“平頂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巡邏大隊”的“公章”。記者注意到,函件的抬頭名稱明顯與這個“公章”不符:缺了一個“局”字,成了“平頂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隨函寄來的“代辦交通違法處罰手續(xù)要約書”則是用一張薄薄的類似街頭廣告用的彩色紙張印刷,其中不乏語句錯誤。

  更令人疑竇叢生的是特快專遞的信封。信封上的寄件單位“平頂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巡邏大隊”,但卻赫然印著“法院專遞”的水標黃色大字,同時有法院專用的“天平”徽章,寄件人欄里印著“人民法院”四個字。

  海南省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在看了記者提供的“違法通知書”及“要約書”后表示,處罰文書都極不規(guī)范,令人生疑。首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執(zhí)法主體,交警部門依法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發(fā)送通知,與法院無關,交警部門郵寄給違法者的“特快專遞”用法院的特快專遞詳情單,這樣的做法從未見過。

  其次,在這封“違法通知書”的正文處,印有“車型為K33轎車”,也是不合常規(guī)的。這位負責人介紹,任何一個交警部門不可能寫出這樣的車型,正規(guī)的寫法應是將車的品牌及型號一起寫上。而“違法通知書”的落款處,模糊得幾乎讓人看不清的“公章”,“要約書”沒有署名和蓋章,都很奇怪。

  按照規(guī)定,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都會被錄入全國聯(lián)網的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為此,記者來到海南省交警總隊進行電腦查詢。結果顯示,張先生的車在2005年7月5日后沒有任何違法記錄,更沒有在河南平頂山的任何違法記錄。

  咨詢電話越問越糊涂

  在“違法通知書”上,有一個“違法查詢電話”:0375-3962074,聯(lián)系人:李警官。6月15日,記者撥打了這個電話。

  一名自稱是交警支隊工作人員的女子接聽了電話,并按照記者提供的車牌號“查詢”了一番后稱,瓊A-52xxx的車子曾于2007年5月1日、5月9日及5月30日先后三次在行經許平南高速公路平頂山路段超速,并被拍攝。

  記者說,車主從未駕車到過河南,并對其“違法通知書”的真實性提出了異議。這時,一男子接過電話對記者說,章印模糊但還是蓋了章,至于信封問題是因為該“大隊”的普通特快專遞不夠,才臨時“借用了”法院的特快專遞郵件詳情單。

  隨后,記者輾轉找到了平頂山市交警支隊支隊長的電話。聽到記者講述的情況后,他將高速公路大隊李大隊長的電話給了記者。獲悉記者反映的情況后,這位李大隊長稱等查詢后給記者電話。

  在隨后給記者的電話中,這位李大隊長聲稱瓊A-52×××在他們的系統(tǒng)中確有違法記錄。對記者為何在海南查詢聯(lián)網的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并無此車違法記錄的問題,李大隊長稱,可能是“網絡的原因”。他說,要消掉違法記錄,需要車主出示有法律效力的手續(xù)。李大隊長沒有解釋為何車沒到河南,卻在平頂山有違法記錄的問題。

  當事人稱這種方式不公平

  張先生對現(xiàn)行的這種郵寄通知書進行處理的方式提出了疑義。他說,車主收到的“違法通知書”難分真假,不可能因為幾百塊的罰款到外地去專門處理違法,而用郵寄通知書進行處理的方式也給不法分子留下了詐騙的機會。如果是“套牌車”所為,車主又很難收集到證據。這種處理方式對車主不公平。

  據記者了解,除一些車輛確實存在異地違法外,還有一部分車主是因為套牌車而被冤枉罰款。而車主所在地的交警部門又無權處理異地違法。

  記者獲悉,由于目前交通管理信息查詢系統(tǒng)是全國聯(lián)網,在全國各地的車管部門都能輕易地查到車輛所有人的詳細資料,連車輛檢測中心都能隨意上網查詢。

  “這種異地處罰既給當事人帶來諸多不便,也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很難體現(xiàn)執(zhí)法為民的宗旨!睆埾壬鷮τ浾哒f。(楊燕生)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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