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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白領(lǐng)稱外企少給錢索賠13億 法院終審不支持
2007年06月20日 08:20 來源:綜編

  中新網(wǎng)6月20日電 上海一名白領(lǐng)和所在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在對簿公堂時提出了13億元的精神損害賠償。法制日報報道,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天價勞動爭議案作出了終審判決,原告13億元的賠償請求未獲支持。

  報道稱,這位白領(lǐng)蔡先生于2004年9月接受了境外公司的錄用擔(dān)任采購工程師。同年11月,蔡先生與保利費斯公司上海代表處通過中智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正式勞動合同,約定由中智公司派遣蔡先生到該公司工作。勞動合同到期后,保利費斯公司上海代表處與蔡先生解除聘用關(guān)系。2005年12月3日,中智公司為蔡先生辦理了退工手續(xù)。

  因?qū)局Ц兜墓べY持有異議,蔡先生于2005年申請仲裁,后又以中智公司、保利費斯公司上海代表處為被告訴至法院,要求保利費斯公司支付年終雙薪、獎金、工資差額等共計38萬余元。由于超過了勞動法規(guī)定的六十日申訴期限,仲裁委員會和一審法院均駁回了他的請求。

  然而蔡先生在上訴時,又額外提出要求保利費斯公司上海代表處賠償精神損失費13億元。理由是公司單方面降低勞動報酬,致使其喪失了資金增值機會,并造成其在繁忙的工作中分散精力應(yīng)付訴訟。由于本案系勞動者追討勞動報酬的糾紛,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蔡先生僅需支付50元上訴費,而對于13億元的賠償無需另行支付訴訟費。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對于蔡先生一審時已提出的訴訟請求,已經(jīng)超過勞動法規(guī)定的申訴期限,故不予支持。而對于13億元的請求,由于未經(jīng)仲裁前置程序,一審中也未提出,不視為上訴請求加以審理。故蔡先生的天價索賠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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