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跟著賣淫女去逍遙,卻走進了劫匪布下的陷阱。遭搶后的嫖客徐某惱羞成怒,竟返回賣淫女的出租屋放火。
磚頭砸劫匪,落空
1966年出生的徐某是江西贛州人。2006年晚上10點,徐某行至番禺去南村鎮(zhèn)南村恒美大道,被路邊一賣淫女吸引。雙方談妥價錢后,徐某被該賣淫女帶到一出租屋內。正當徐某剛脫去上衣,忽然有三個男人從屋內床底下鉆出來,其中兩人將徐某按在地上,一人從其外衣里強行搜走了600元現(xiàn)金。
隨后,三男子和賣淫女一起逃出屋外。徐某慌忙爬起來追出屋,并隨手撿起路邊的磚頭向劫匪丟去,但沒有砸中。
一怒燒賊屋,報案
惱羞成怒的徐某越想越覺得窩囊,隨即轉回頭沖回出租屋,掏出身上的打火機,將出租屋內的蚊帳、枕頭、棉被等統(tǒng)統(tǒng)點燃后,憤然離開。
離開出租屋來到大街上,徐某恰遇見此時正在附近巡邏的治安員,徐某向治安員報警稱自己遭人搶劫,隨后又帶領該治安員返回出租屋,發(fā)現(xiàn)火情。經(jīng)治安員詢問,徐某向治安員坦白了自己被騙并放火泄憤的事實。后經(jīng)消防人員勘驗,物品受損,但無人員傷亡。
自首又翻供,蹲監(jiān)
該案在番禺法院審理,在法庭上,徐某當庭翻供,拒不承認之前在檢察機關的供訴,稱火災是自己不小心將煙頭丟在現(xiàn)場引起的。法院認為,徐某無視國家法律,故意縱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
徐某與治安員一起返回案發(fā)現(xiàn)場,即使承認放火,本屬自首并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徐某在法庭審理中拒不認罪,也就不能認定徐某的行為屬于自首。據(jù)此發(fā)出徐某放火罪,有期徒刑3年。(鄔科 番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