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心境
“不去訴訟,永遠沒有結果”
張永年是“中國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主任,年初,他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政府雖然從未放棄追索,但由于種種原因,僅依據(jù)相關國際公約是不容易運作的。”這為民間組織的有所作為留下了空間。
王武慶先生是北京德正國際拍賣公司負責人,他在接受商報記者采訪時談到:流失文物業(yè)內定義是指,1840年鴉片戰(zhàn)爭后到1949新中國成立的百余年間,因不道德的和非法手段流失到海外的中國文物。目前粗略估計,我國流失文物多達1000多萬件。能夠追索的是通過非法手段(比如戰(zhàn)爭掠奪、盜竊、騙取等)獲得的中國文物。
王武慶稱:“我們拍賣行這幾年做了很多流失文物的拍賣工作,一般說來,流失文物會通過外交途徑或競拍收回。但有限的經(jīng)費對于上不封頂?shù)奈奈锱馁u來說,可以說是杯水車薪。”
談到追索問題,王武慶認為:理論上對部分文物我們可以追索,我們似乎也找到了行之有效的訴訟途徑和法律依據(jù),但因年代久遠,文物流轉線索模糊,加上異國保全、執(zhí)行的難度,我們即使對每個訴訟都竭盡全力,也不見得都能取得預期效果。
“但是不去訴訟,永遠沒結果。”劉洋稱,“我們不妨做個假設,啟動這場訴訟,如果勝訴并能得到有效執(zhí)行,那么這個個案在我國可以成為一個有效案例,各地如果都能啟動訴訟,前景將非常美好,正如先前所說,1000萬件文物哪怕追索成功萬分之一,也有1000件回歸,這仍是令人歡欣鼓舞的前景!
家人支持
兒子跟著老爸當助理
劉洋原籍江蘇,15歲時跟隨父親去了新疆,后又到海南求職,2004年北上京城。
無論到哪兒,劉洋都開著自己那輛白色的馬自達。劉洋手上帶了一串水晶,對于文物,劉洋有揮之不去的情結!靶r候去圓明園,看到那些斷胳膊斷腿的文物,我趴那兒哭了。”
2002年,劉洋成立了“海外流失文物民族尊嚴、追索起訴辦公室”,雖然劉洋的名片上印著“起訴辦公室負責人”,但他的辦公室屬于民間機構,沒有登記:“目前辦公室就我一個人和兩個助手!
劉洋說的助手是自己的兒子劉徹。這個25歲的男孩兩年前從海南大學畢業(yè)后,一直跟在父親身邊,幫父親收集資料、整理文件。
“工作室不發(fā)工資,好在吃住都在家里,也花不著什么錢。”劉徹說,“我怕爸爸一個人在各地太辛苦。他年紀大了,出去也要有個人照顧!
對劉洋現(xiàn)在做的事情,妻子一向給予支持,“他總說人總要有點兒追求,我也這么認為。”
“做律師可以做到70歲,目前這個工作室全部是我做律師在支撐,就這次到洛陽立案,從北京出來12天,帶來的1萬元還剩1000元。基本用于吃飯、住宿、汽油,還有到文物景點考察時的門票上了,F(xiàn)在各地文物景點的門票太貴了。”劉洋笑了。
為了文物追索,劉洋全國各地跑了好多地方。“有支持的,也有拿我當神經(jīng)病看的!眲⒀笳f,有時到一個部門后,對方聽說自己的來意,也不多說,寫個二寸寬的小紙條讓到其他部門辦理。跑到其他部門,對方又推個部門,經(jīng)常踢來踢去,把自己氣得不行。沒辦法,這是自找的麻煩事。
談起這場訴訟,劉洋認為意義不在于是否勝訴,但有如下作用:有人告了,更多的人看到了。
劉洋談訴訟
國家財產(chǎn)個人怎么當原告?
劉洋理由:在我國,國家財產(chǎn)公民人人有份,佛首屬于共同共有,依據(jù)法理,權利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可以作為原告。
爺爺搶的東西為啥告孫子?
劉洋理由:對于那些對文物實施盜搶的非法所有者當然是本案被告,但這些人都已作古,雖然俗語稱“人不死債不爛,人一死債就爛”,但依據(jù)相關法理,對于物權的追索可以超越原有主體,只要物的取得不合法,那么這個物走到哪兒追到哪兒。
清朝時搶東西適用現(xiàn)在法律不?
劉洋理由:法不溯及既往,因此很多人都說,清朝末年當時文物沒有法律保護,現(xiàn)在起訴,缺少維權依據(jù)。我理解的是作為物的占有必須合乎規(guī)則,這個是民法的原始規(guī)范,文物本身也是“物”。我期待有專門研究法制史的專家特別是清史專家,為我提供相關幫助。
受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劉洋理由: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法院有自行延長訴訟時效的權力,另外,我國民法規(guī)定,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jīng)營管理的國家財產(chǎn)受到損害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因此,訴訟時效不成問題。
劉洋說:“法院立案了,就等于勝利了一半”(記者望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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