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獲悉,曾在吉利大學強迫學生購買飯店貴賓卡、囚禁學生的校園惡勢力徐治超、恩學等7人被一中院終審判處9年至1年4個月不等。
退學開飯店強售貴賓卡
恩學在接受公安機關調(diào)查時表示,自己2003年9月到吉利大學上學,次年8月在學校附近開了“天圓飯莊”,后退學經(jīng)商。
飯店開業(yè)后,恩學找來自己在吉利大學的同學徐治超和付鵬,讓其聯(lián)系人手在校園內(nèi)推銷自己飯店的貴賓卡。
此案一審時,公訴機關指控恩學等人在推銷過程中,先后強迫他人購買貴賓卡70余張。飯莊優(yōu)惠卡有兩種面值,持卡在飯莊吃飯八折優(yōu)惠。恩學等人向學生表示:“買卡后就是天圓飯莊的會員,以后在校內(nèi)被欺負盡管找我們。”若售卡遭拒,恩學等人便威脅學生強行成為會員:“不買也得買,沒錢先欠著,沒給現(xiàn)金的都登記,按名單收錢!
“引資”未果囚禁同學
2004年8月,恩學認識了“據(jù)說家里有錢”的劉某。恩學要求劉某投資4萬元入股。后恩學同劉某一起回老家未拿到“投資”;鼐┖螅鲗W將劉某軟禁在出租房內(nèi),強迫其寫下8300元欠條。劉某家人將8300元寄來,劉某才被放出。劉某共被囚禁120小時。兩年間,徐治超、恩學等7人形成惡勢力,學生聞之色變。
其中一被告獲刑9年
法院查明,7人涉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各3起,另有強迫交易1起,非法拘禁1起。其中,第一被告恩學被指控5宗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第二被告徐治超雖被指控3宗罪,但一審法院認定其犯罪事實最多,給學生造成損失最重,判處有期徒刑9年。第三被告李曉超數(shù)罪并罰被判有期徒刑7年。一審判決后,徐治超提出上訴。一中院維持一審判決。除恩學、徐治超和李曉超3人外,其他4人分獲刑3年至1年4個月不等。(記者呂佳瑜王殿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