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漢斌、王盛才盜取骨灰盒敲詐勒索市殯儀館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對二被告人判處一年六個月和十個月有期徒刑。
被告人王漢斌于2007年2月12日17時許攜帶編織袋、洋鏟等作案工具,竄至武夷山市殯儀館的妙安陵園,選擇一處墓穴,將里面的骨灰盒盜出,裝入攜帶的編織袋內(nèi)扔到武夷山市區(qū)西門的一水溝里。隨后將一寫有銀行帳號和戶名的紙條扔到武夷山市殯儀館的停車棚內(nèi),以備敲詐。被告人王盛才根據(jù)王漢斌的安排,利用王漢斌提供的IC卡多次用同一個IC卡電話拔打到武夷山市殯儀館,要求殯儀館根據(jù)紙條上的帳號和戶名存入6000元,并揚言若不存錢有你們好看。2月13日16時被告人王盛才再次拔打電話催促殯儀館存款時,被當場抓獲。2007年4月3日被告人王漢斌被抓獲歸案。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漢斌、王盛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脅迫的方法敲詐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二被告人著手實施犯罪時,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且歸案后又自愿認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作者 余寶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