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家住北京市朝陽區(qū)的李先生開車一路狂奔?斓匠柋甭非嗄曷房跁r,李先生照例放慢了速度!扒胺接小讌^(qū)’還是小心為妙!”李先生嘴里嘀咕著。因為去年5月23日,北京市朝陽交通支隊對社會公布,朝陽轄區(qū)內新增30臺“電子眼”,朝陽北路青年路口西向東方向赫然位列其中。
捷達順利地通過路口,“警報解除”。
李先生思忖著:公布“電子眼”到底是好是壞?
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聽完李先生這段親身經歷后明確表示,自從各地陸續(xù)公布“電子眼”的具體方位后,每天類似的情景都在大街小巷頻繁上演,有的僥幸沒事,有的車毀人亡。
自2004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來,“電子眼”所拍的機動車違法行為的監(jiān)控記錄資料已經明確作為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進行處罰的依據。
“最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設置的‘電子眼’都沒有公布具體的位置!边@位負責人介紹說,隨后,有部分專家和機動車司機質疑交警部門進行“隱蔽執(zhí)法”、“不尊重司機的知情權”。
為了更好地體現人性化執(zhí)法和執(zhí)法的透明度,近幾年來,各地紛紛公布“電子眼”的具體位置。
2005年2月14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人民廣播電臺交通廣播、人民交通出版社共同出版的《1039北京交通導航》一書首次公布了北京市50余處“電子眼”的“藏身之所”。
2006年7月31日,重慶公安交管部門向社會公布了主城區(qū)103個“電子眼”、35處“電子警察”和140余處“移動攝像執(zhí)法點”。
2007年5月14日,長沙公安交管部門對遍布全市主要路口的600個“電子眼”進行了公布。
按照監(jiān)控設備設置的一般要求,“電子眼”一般設置在省際、市際卡口,危險路段,事故以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多發(fā)、交通秩序混亂以及機動車流量較大的路口、路段。
“電子眼”位置的公布,一方面的確降低了這些危險路口的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率,確保了行車和行人的安全。另一方面也為部分司機提供了一幅規(guī)避執(zhí)法的地圖!半娮友邸钡墓,初衷是善意地提醒司機們哪里不能超速、哪里不能闖紅燈、哪里不能改道行駛。但是“被歪嘴和尚念錯了經”。從某種程度上來講,無異于告訴司機們哪里可以超速、哪里可以闖紅燈、哪里可以改道行駛。
“‘電子眼’處小心翼翼,過了立刻一腳油門,這樣會造成其他路段交通事故的大幅上升!边@位負責人表示,這與部分司機本身素質較低和法律意識淡漠有密不可分的關系。
這位負責人建議,針對此類新問題的出現,各地應該在公布“電子眼”時按照“點線結合”、“明暗結合”的原則,比如一條長達2公里的路段都屬于危險路段,可以公布這個路段設有“電子眼”,但并不明確具體位置,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目前出現的新問題。(記者 徐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