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區(qū)原副區(qū)長李必聰涉嫌受賄罪,已被青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其涉案金額在200萬元以上。
檢察機關指控,李必聰于2001年10月至2006年10月間,索取、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其分管部門負責人錢物折合人民幣78.2810萬元、美元2萬元。李必聰還通過收受禮金、物品、入股分紅、違規(guī)經(jīng)商等手段,取得違法收入113.9398萬元。(包志乾 朱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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