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半時間里,一名副縣長及妻子共收到500多條帶有淫穢內容的辱罵性短信……8月27日,這起罕見的“短信騷擾”名譽侵權案在南寧市江南區(qū)法院審理。
發(fā)短信者受到治安處罰
李偉今年48歲,現(xiàn)為某市下屬單位副處級干部,曾在區(qū)內某縣擔任副縣長,妻子陳嬌是南寧市某局干部。
今年4月23日,李偉夫婦因不堪短信騷擾,一紙訴狀將發(fā)信人張某告上江南區(qū)法院。張某現(xiàn)年40多歲,是南寧市某公司女職工,離異,身邊有一個兒子。
李偉夫婦起訴稱,自2005年9月至2007年4月,張某分別使用131××××××38等3個手機號碼頻頻向他們發(fā)送短信,對他們進行無端人身攻擊。短信內容極為低俗,甚至帶有淫穢的辱罵性言詞,數(shù)量高達500多條。同時,對方還在他們的同事和朋友中散布謠言,侮辱他們的人格。
在起訴之前,李偉夫婦曾向公安機關報案。今年4月20日,張某因此被福建園派出所傳喚詢問。派出所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5項規(guī)定,作出對張某予以罰款500元的治安處罰。
在警方對張某出具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稱,經警方查明,張某于2005年10月至2007年4月發(fā)送短信500多條騷擾李偉的妻子,張某對發(fā)短信一事供認不諱。
起訴期間又起波瀾
張某與李偉夫婦到底有什么瓜葛,她為何要發(fā)這么多短信辱罵他人?在張某被公安處罰后,李偉夫婦仍時不時收到辱罵性短信,只不過是換了另一個手機號碼而已。
李偉說,他與張某沒有個人恩怨,收到這些骯臟的短信,他們一直感到莫名其妙,并懷疑有人指使張某,導致自己生活工作被嚴重打攪,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
就在這起案件立案后不久,李偉夫婦接到了一起名譽侵權官司。狀告他們的是一個名叫羅飄的女士。羅飄現(xiàn)年50歲,是南寧市某城區(qū)干部。
羅飄訴稱,2002年12月,在一次朋友聚會上,她認識了李偉。李偉要求她幫拉關系讓他調回南寧。她雖然找了一些關系,但由于各種原因一直沒能辦成此事。李偉為此對她產生不滿。
2005年9月的一天,羅飄通過一個朋友認識了張某。張某將自己與李偉之間的一些糾葛告訴了她,要求她出面協(xié)調他們之間的關系。后來,李偉因被人舉報生活作風問題,被區(qū)內某市紀檢部門調查。李偉懷疑是羅飄干的,對她產生懷恨,并指使妻子陳嬌四處寫告狀信,胡亂捏造事實,誣告她“生活作風腐化,勾引男人充當?shù)谌,依靠色相換取官位,超生多名孩子”等等。
為此,羅飄認為李偉夫婦嚴重破壞了她的聲譽,對她構成了侵權,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賠償精神撫慰金等經濟損失共計1.25萬元。
到底是誰在侵害對方
對于羅飄的起訴,陳嬌答辯稱,其實,他們收到的500多條帶有攻擊性的短信,全是羅飄所為,張某是被她指使的。從2006年起,羅飄一邊用130××××××88的手機號碼發(fā)一些曖昧的短信勾引她丈夫,一邊則用另外的手機發(fā)短信給她,罵她丈夫是個專門玩弄女性的好色之徒等等。對方這么做,目的就是想挑起他們夫妻矛盾,破壞他們的家庭。
記者從陳嬌向法庭提供的短信清單看到,短信中有“經常夢中想起你,常;糜X你在身邊握著我的手”、“我把那件軍大衣穿上,就像你抱著我……”等語句,還有更多的短信內容不堪入目,如“你老公已不是純正的老公了,他是個玩弄女人成性的壞男人,給你戴了很多年綠帽……”、“我和他生的兒子15歲了,很像他,你能生得出嗎”等。
法院受理此案后,羅飄出于種種原因,對此案提出了撤訴。
今年6月15日,李偉夫婦向江南區(qū)法院遞交追加被告申請書,追加羅飄為該案被告,認為羅飄是該案的共同侵權人。
一人攬下所有“罪狀”
8月27日,江南區(qū)法院公開審理這起“短信騷擾”名譽侵權案。
李偉夫婦稱,自2005年9月收到侮辱性短信以來,他和妻子的生活一直處于精神緊張狀態(tài),身心受到嚴重損害。他們請求法院判令羅飄、張某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請求判令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
李偉還說,羅飄、張某兩人胡亂向某市市委郵寄誹謗信,向他的同事散布他有私生子的謠言,致使他在單位里的信譽降低,幾次考核都通不過,最終從副縣長崗位變成了一般的調研員,給他帶來了很大的損害。
對于李偉夫婦的訴狀,張某承認500多條短信全是她發(fā)的,3個手機號碼也是她購買的,與羅飄無關。
羅飄的代理律師則說,羅飄從來沒有發(fā)過短信給李偉夫婦。
為什么要發(fā)騷擾短信?張某解釋說,他和李偉相識了近20年,李對她一點不好,經常發(fā)惡毒短信來罵她(但自己沒能保留那些短信證據(jù)),她只好回短信攻擊。
誰是真正的“短信騷擾”者
張某一下子攬下了所有“罪狀”,李偉夫婦十分意外。對此,李偉夫婦的代理人當即向法庭遞交了一盤張某談話錄音帶,以及羅飄的一份親筆“說明書”作為證據(jù),以此證明“短信騷擾”者是羅飄,而不是張某。
法官當庭打開了那盤錄音帶。錄音帶中,張某承認是羅飄要了她的身份證復印件去入戶了3個手機號碼,然后用這些手機號碼發(fā)短信罵李偉夫婦,事后羅飄給了她500元錢等等。
對于這盤錄音帶,張某承認里面的話是她說的,但不是她真實的意思表示,因為那段時間李偉派了很多人過來找她麻煩,所以她才隨便說的。
對于張某的說法,李偉的代理人追問張某說:“你承認500多條短信全是你發(fā)的,那么李偉夫婦的電話號碼分別是多少?”
張某先是回答說“不想回答”。審判長提醒她必須如實回答時,她回答說“不記得了”。
李偉的代理人接著追問她:你所發(fā)短信中稱李偉在外面有私生子,那么那個私生子是誰?
張某說這是隱私,不想回答。當審判長再次提醒她時,她說她兒子就是李偉的私生子。李偉的代理人馬上提出做“親子鑒定”,但張某以“孩子不同意”為由拒絕。
雙方激辯“說明書”
對于那份“說明書”,李偉的代理人指出,這份東西是由羅飄本人書寫并簽字認可的。羅飄在“說明書”里承認“有的短信是通過我用131××××××98號碼發(fā)的,但也是張某知道同意的。在此我向李偉道歉……”而在另外一份羅飄作出的“補充說明”里稱:“是張某轉發(fā)到我用的131××××××98上,再由我轉到李偉妻子的手機的。”
對此,羅飄的代理人說,羅飄寫這份“說明書”是被迫的。當時,李偉逼羅飄按照他的說法去寫,他念什么羅飄就寫什么,內容都是不真實的。
李偉的代理人反駁說,羅飄是個成年人,自己該寫什么,該做什么,應該很清楚。再有,如果說是被迫,那么當時為什么不報警呢?
最后,法庭宣布擇日作出判決。(本文當事人均為化名) (記者 王克礎 唐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