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小伙馬俊因盜竊電動車落網后,擔心20多天前持刀傷人一事東窗事發(fā),把自己的身份謊報成小學同學“馬林”,致使后者“獲刑”6個月。日前,松江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今年20歲的馬俊數罪并罰獲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竊賊落網謊報身份
馬俊來自安徽宣城,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去年12月9日晚8時許,馬俊伙同朱徐杰來到松江區(qū)中心醫(yī)院地下車庫內,用隨身攜帶T形工具撬鎖的方式,盜走了兩輛電動自行車,價值3450元。警方經過偵查,隨后將馬俊擒獲。
在接受警方訊問時,馬俊“嫁禍”給小學同學、同鄉(xiāng)“馬林”,于是,案卷上記載的不是馬俊,而是“馬林”及其出生年月和家庭情況。
經過審理,松江區(qū)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馬林”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判決后,法院將判決書寄往安徽當地派出所。
當馬俊用“馬林”的名字在監(jiān)獄里服刑時,馬林在老家得知自己“獲刑6個月”,他趕到當地司法部門查詢,發(fā)現“自己”正在監(jiān)獄里服刑。接到馬林的反映后,司法部門迅速展開調查,當真相查清時,距離馬俊刑滿釋放只有兩個月。
意在隱瞞持刀傷人案
據馬俊交代,他假冒“馬林”之名,是擔心遭受另一項指控,2006年11月13日晚10時,因為女友被人欺負,馬俊糾集多人持刀沖到松東路打傷3人。
在盜竊案案發(fā)后,馬俊擔心“持刀傷人”一事東窗事發(fā),因此刻意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份。
法院認為,馬俊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而在因盜竊服刑期間又發(fā)現漏罪,依法應予數罪并罰。由于馬俊能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
作者:顧文劍;陸曉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