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沭縣某村幾名村干部多次到一家飯店招待用餐,只打欠條而不付現金,飯店老板將村委與村干部一同告上法院。日前,臨沭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村委限期清償欠款并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
今年40歲的錢某是臨沭縣農民,經營一家飯店。2006年,鄰村村委成員趙某、孫某等3人多次在其飯店招待用餐,共計欠就餐費1123元,去年底結算時趙某等3人打了欠條。錢某多次催要欠款,3人始終以無錢為由拒付。今年9月,錢某將該村村委及趙某等3人告上法院,要求付清欠款及延期付款利息。
趙某在庭審中辯稱,欠錢某1123元就餐費情況屬實,這些費用都是村委因工作需要搞招待而花費的,應由村委支付。
臨沭法院認為,被告村委成員在錢某經營的飯店用餐,所欠招待費系被告村委工作需要用餐所致,應當由村委清償,遂依法判決被告村委限期清償所欠錢某招待費1123元,并自案件受理之日起至判決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逾期貸款利率的標準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駁回原告錢某對被告趙某、孫某等3人的訴訟請求,訴訟費由被告村委負擔。(通訊員 聞銳 記者 胡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