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男子與酒樓報案結怨后,糾集人馬與酒樓保安斗毆,得勝后不罷休還放火燒死兩名保安。參與這起縱火案的張大業(yè)昨日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這一搶劫、綁架、盜竊、斗毆和縱火等暴力犯罪團伙的其余5名被告人,因搶劫罪、聚眾斗毆罪、綁架、盜竊罪分別被判處8年至20年的有期徒刑。
拉幫結伙與人斗毆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8月7日,湖北人周文軍(另案處理)被廣州市白云區(qū)黃石街東海海鮮酒家的保安員懷疑搶劫扭送到黃石街派出所。當天,周文軍因證據不足被釋放,周文軍遂找到堂哥周紅軍、周護軍(均另案處理)商量尋機報復。
同年8月9日晚上10點左右,周紅軍兄弟帶了6個人,手持木棍多次到東海海鮮酒家員工宿舍追問張某下落。而此時,東海酒家保安隊長劉某遂叫手下10名人員準備了鐵管以防不測。當周紅軍等人宿舍門口時,雙方一語不合即起打斗。一番“激戰(zhàn)”,周紅軍等人因人少不敵,落荒而逃。
周紅軍隨后通過霍振輝找來張大業(yè)等10余人幫忙,殺回保安宿舍,再次與10名保安互毆。因為人數上占優(yōu),周紅軍和張大業(yè)等人砍傷了兩名保安隊員后,將他們趕到員工宿舍。隨后張大業(yè)與另一同伙用汽油縱火,導致保安黃某、李某兩人被困房中活活燒死,另一保安被燒傷。
作惡累累被判死罪
2006年5月30日,張大業(yè)被警方抓獲歸案,審訊當中發(fā)現張大業(yè)作案累累,從2005年1月份到2006年3月份,其和另外5名案犯,在廣州市區(qū)內到處盜竊、綁架、搶劫、聚眾斗毆等無惡不作。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以放火罪、搶劫罪、聚眾斗毆罪、盜竊罪4罪判處張大業(yè)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其他5名案犯則分別被判處8年到20年不等有期徒刑。(李朝濤 莫麗娟 穗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