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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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飛行員辭職案開庭 東航:3年內(nèi)不準搞本行
2007年10月23日 14:04 來源:云南日報網(wǎng)-春城晚報

  云南首名飛行員辭職遭東家——東航云南分公司(以下簡稱東航)1250萬余元天價索賠一案又有新進展,鄭志宏和航空公司都不服昆明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均向法院提起訴訟。昨日,昆明市官渡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吸引了眾多旁聽群眾和多家媒體,鄭志宏在東航的同事也來參加旁聽,這些飛行員很關注事件的進展,都表示支持鄭志宏的選擇。

  據(jù)悉,東航索賠金額由原來的1250萬元降到664萬余元,其代理人最后陳述:“鄭志宏去意已決,公司放人可以,但他要承擔賠償責任!

  4大爭議焦點

  上午9點,官渡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審判長歸納了此案的4大爭議焦點:

  一是東航云南分公司與云南航空公司是否具有法定權利義務關系;二是鄭志宏是否應該賠償東航相關費用;三是鄭志宏的辭職是否應該對東航承擔相應的競業(yè)禁止義務;四是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東航如何為鄭志宏辦理個人檔案?

  鄭志宏: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

  鄭志宏說:“我作為一個普通勞動者,應該享有勞動自由,我和航空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建立的是事實勞動關系,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我已依照《勞動法》和相關規(guī)定在飛行運輸?shù)咎崆?0天提出辭職!

  他的代理律師認為:昆明市仲裁裁決東航云南分公司為鄭志宏辦理個人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xù),沒有明確轉移檔案的具體內(nèi)容和時間,不利于實際操作,難免引起爭議,也不利于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鄭志宏的訴訟請求非常明確:請求法院確認他和東航云南分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自今年6月17日依法解除;判令東航即日辦理他的勞動人事、工資檔案關系、飛行記錄本、飛行技術檔案、航空人員健康記錄本和社會保險關系等的轉移手續(xù);確認從2005年9月17日起,他應該賠償東航的培訓費。

  航空公司: 3年內(nèi)不準搞本行

  東航代理人表示:鄭志宏轉業(yè)到云南航空公司后,公司投入了650多萬元培訓費和培訓期間的工資,使他成長為一名波音客機飛行員,進而成為機長、飛行教員,公司為他承擔了很多費用。今年5月17日,鄭志宏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東航為挽留他,在他提出解除合同后就不再來上班的情況下,依然對他發(fā)放了工資福利4.7萬多元。就在鄭志宏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時,公司還是多次挽留他,他卻置之不理。鄭志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東航要求鄭志宏賠償664萬余元,同時還請求法院判令鄭志宏3年內(nèi)不得從事航空運輸飛行工作。東航代理人說:1999年,鄭志宏任機長以來,特別是2003年擔任飛行教員后,他是公司飛行員隊伍中的核心,了解公司飛行員的人事情況、航班運營狀況等眾多商業(yè)秘密,公司與鄭志宏解除勞動合同后,應該承擔相應的競業(yè)禁止義務。

  針對這一說法,鄭志宏反駁說:“我作為飛行員,只掌握自己本職業(yè)務范圍內(nèi)的情況,不可能掌握到公司商業(yè)秘密,任何一個飛行員都只能在本職工作內(nèi)展開工作,我不應該承擔相應的競業(yè)禁止義務!

  東航代理人說:“鄭志宏要求轉移個人檔案,而他并沒有明確把這些檔案具體轉移到哪家單位,按照規(guī)定東航不可能把鄭志宏個人檔案轉移到他自己手中!

  目前,案件經(jīng)過一天的審理并沒有宣判。(柏立誠)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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