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不理”作為我國的老字號聞名遐邇。天津狗不理集團有限公司于1994年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狗不理”商標,濟南天豐園飯店的“狗不理”豬肉灌湯包早在上世紀40年代在濟南就已家喻戶曉。2006年4月,天津狗不理集團有限公司以濟南天豐園飯店侵犯其商標權為由,將對方告上法庭,引起天津、濟南“狗不理”名商標與名小吃之爭。
11月20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送達生效。這場權利爭奪,引起人們關于中國老字號商標與老字號名吃的發(fā)展與保護問題的思考,知識產(chǎn)權權利沖突中法律的缺位也因此備受關注。
中國馳名商標:“狗不理”
“狗不理”包子是起源于天津的一種老字號名吃。1994年10月7日,天津狗不理包子飲食(集團)公司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注冊了“狗不理”文字商標,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2類,即餐館、備辦宴席、快餐館等。1999年12月29日,“狗不理”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2005年4月8日,天津狗不理包子飲食(集團)公司變更為天津狗不理集團有限公司。上述“狗不理”服務商標,經(jīng)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轉(zhuǎn)讓,天津狗不理集團公司成為受讓人。
天津狗不理所擁有的商標并不僅限于此,文字和圖形組合商標于1980年由“天津市和平區(qū)狗不理包子鋪”進行注冊。該商標后經(jīng)續(xù)展,于1992年8月30日,先后變更注冊人為天津市狗不理包子公司、天津市狗不理包子飲食(集團)公司。2005年9月28日,該商標被核準轉(zhuǎn)讓給天津狗不理集團公司。而此前,天津市狗不理包子飲食(集團)公司于1996年12月7日在第30類商品上申請使用商標,并取得了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商品為茶及茶葉代用品、糖、糖果、面包、糕點等幾十種商品。
濟南名小吃:“狗不理”豬肉灌湯包
1990年8月濟南出版社出版了由山東省政協(xié)文史資料委員會、濟南市政協(xié)文史資料委員會編寫的《濟南老字號》一書。該書涉及了“天豐園狗不理包子鋪”,對于“狗不理”包子的由來、“狗不理”包子如何定居濟南市歷下區(qū)以及“狗不理”包子的制作方法及天豐園飯店的發(fā)展進行了介紹。其中記載,1943年,商人魏子衡在濟南當時最繁華的地帶大觀園開設了一家飯店,名叫“天豐園”,專營“狗不理”包子。他從天津聘請了以李文志為首的10名廚師,他們制作包子的方法和天津的“狗不理”包子是一脈相承的,因此,天豐園開業(yè)不久,“狗不理”包子就在濟南叫響了。久而久之,天豐園飯店的名字漸漸為濟南人所忽略,“狗不理包子鋪”的名字反而成為家喻戶曉的了。
天豐園飯店曾于1999年向濟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企業(yè)免檢,在向有關機關呈報的申請中顯示,該企業(yè)以經(jīng)營“狗不理”豬肉灌湯包聞名,在飲食業(yè)中屬老字號。
天津濟南的“狗不理”之爭
2006年4月,天津狗不理集團有限公司以濟南天豐園飯店長期以來用“狗不理”名義從事餐飲經(jīng)營活動,將“狗不理”注冊商標作為企業(yè)名號使用,在其經(jīng)營場所突出使用“狗不理”服務標識,濟南天豐園飯店的行為構成了對天津狗不理集團有限公司商標權的侵害為由,將濟南天豐園飯店起訴到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天豐園立即停止侵犯注冊商標的侵權行為,并在全國發(fā)行的報紙上進行公開道歉、消除影響;賠償天津狗不理集團公司的經(jīng)濟損失26.5萬元。
對于天津狗不理集團公司的起訴,天豐園飯店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天豐園是提供餐飲服務的國有企業(yè),在自己的經(jīng)營場所內(nèi)使用“狗不理”作為服務項目灌湯包的服務標識,并且在天豐園飯店的字號下使用,與天津狗不理集團的區(qū)別十分明顯,對服務對象不會產(chǎn)生誤認。天豐園在自己的經(jīng)營場所內(nèi)使用“狗不理”作為服務項目灌湯包的服務標識從1979年開始,已連續(xù)使用20多年,而天津狗不理集團的商標是在1994年注冊,依我國有關商標法律,“連續(xù)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務商標,與他人在相同或類似的服務上已注冊的服務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繼續(xù)使用”的規(guī)定,天豐園認為,天津狗不理集團所訴商標侵權,于法無據(jù),應予駁回。
一審認定:濟南“狗不理”不存在侵權
對于該起訴訟,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案件爭議焦點在于天豐園飯店在經(jīng)營中使用有關“狗不理包子”等標識并進行宣傳的行為性質(zhì),其是否侵犯了原告的“狗不理”服務商標專用權。
天豐園飯店在濟南這一特定地域經(jīng)營“狗不理豬肉灌湯包”的歷史由來已久。從有關記載看,自20世紀40年代即已在濟南扎根。在我國于1993年7月開始受理服務商標注冊申請以前,被告一直持續(xù)經(jīng)營豬肉灌湯包,并使用“狗不理”這一詞匯。天豐園在1993年7月前后乃至其后的一段時期,一直維系著“天豐園狗不理”豬肉灌湯包這一餐飲服務項目和特色,并在濟南這一特定地域,使用“天豐園狗不理”作為區(qū)別于天津“狗不理”的招牌。
天津狗不理集團公司雖擁有“狗不理”這一服務商標,并承繼了“狗不理”商標在包子商品上的專用權,并將“狗不理”擴展至茶、糖果、面包等幾十種商品上,賦予了與“狗不理”有關的商標以新的內(nèi)涵,但眾所周知,“狗不理”豬肉灌湯包是起源自天津的特色名吃,在其發(fā)展過程中,也集合了有關經(jīng)營者共同的努力。天津狗不理集團公司雖然成為“狗不理”商標的權利人,但其不能阻斷以前所形成的既定事實和經(jīng)營狀態(tài)。天豐園的經(jīng)營處于一種持續(xù)的狀態(tài),并且其經(jīng)營地域以及經(jīng)營方式未發(fā)生改變。對于“狗不理”三個字的書寫方式也與天津狗不理集團公司注冊的“狗不理”商標不同,天豐園也未以“狗不理”標識標記其提供的服務或包子。
基于以上的認定,濟南中級法院認為天豐園飯店未超出原有地域和服務項目,也未使用原告對于“狗不理”商標的特定書寫方式,因此,被告使用“狗不理”介紹和宣傳其以天豐園飯店名義經(jīng)營的“狗不理”包子的行為,不構成侵犯原告的“狗不理”服務商標專用權。據(jù)此,濟南中院判決駁回了天津狗不理集團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天津狗不理集團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認為一審法院對事實的認定有誤,混淆了“商品名稱”與“服務商標”兩個概念。1993年之前,天豐園關于“狗不理”的使用是商品名稱的使用,而不是將“狗不理”與天豐園聯(lián)用為字號或使用“狗不理”為服務商標。而在適用法律和審判程序上也存在不當,一審法院未采納其關于保護商品商標的合法的新增訴訟請求,剝奪了天津狗不理集團公司對自身商品商標專用權請求保護的權利。
二審判定:濟南有限使用“狗不理”
對天津狗不理集團公司的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經(jīng)研究認為,1993年7月1日之前,天豐園飯店一直使用“狗不理”這一詞匯作為其豬肉灌湯包的一種商品名稱,以區(qū)別于其他飯店所經(jīng)營的豬肉灌湯包。因此,1993年7月1日之前,天豐園飯店關于“狗不理”的使用是其提供的一種商品名稱的使用。而服務商標又稱為服務標志,是各種服務行業(yè)的經(jīng)營者為了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區(qū)別開來的一種專用標志。本案中“狗不理”是天豐園飯店提供的一種菜品,一個服務項目,區(qū)別天豐園飯店與其他飯店服務的標志是“天豐園”三字,而不是“狗不理”三字。因此天豐園飯店關于“狗不理”的使用不是天豐園飯店的服務標識,而僅是其提供的一種菜品的名稱。
天津狗不理集團公司所訴天豐園飯店的行為是否構成對“狗不理”服務商標的侵犯。山東高院二審給出了答案,天津狗不理集團公司的注冊商標與天豐園飯店的豬肉灌湯包商品名稱客觀上存在權利沖突,一種權利是商標權,另一種權益是商品名稱權。但權利沖突的產(chǎn)生有其特定的歷史背景和原因。天豐園飯店在濟南這一特定地域經(jīng)營“狗不理豬肉灌湯包”自20世紀40年代即已在濟南扎根。而天津狗不理集團取得“狗不理”服務商標的時間是1994年10月。因此,天豐園飯店開業(yè)以來提供“狗不理豬肉灌湯包”這一食品,并非是在天津狗不理集團商標注冊并馳名后為爭奪市場才故意使用“狗不理”三字,并沒有違背市場公認的商業(yè)道德,不存在搭他人便車利用“狗不理”服務商標聲譽的主觀惡意。因此天豐園飯店關于“狗不理”豬肉灌湯包這一商品名稱的使用是善意的,而且屬于在先使用。
然而,案件的審理并沒有就此結束,如果天豐園規(guī)范使用這一商品名稱,便不存在侵犯“狗不理”服務商標的問題。但天豐園飯店卻將“狗不理”三字用于宣傳牌匾、墻體廣告和指示牌,并且突出使用“狗不理”三字或?qū)ⅰ肮凡焕怼比峙c天豐園飯店割裂開來使用,容易使消費者產(chǎn)生天豐園飯店與天津狗不理集團公司存在“聯(lián)營或天津狗不理集團公司開設分店”等某種特定聯(lián)系的混淆。這種混淆不僅淡化了“狗不理”這一馳名商標的顯著性,而且還可能誤導普通的消費者。為規(guī)范市場秩序,體現(xiàn)對“狗不理”馳名商標的充分保護,天豐園飯店不得在企業(yè)的宣傳牌匾、墻體廣告中等使用“狗不理”三字,但仍可保留狗不理豬肉灌湯包這一菜品。
作者:吳怡 肖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