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某學院一女大學生林某,因不堪流言縱身從教學樓四樓跳下,后經救治幸免一死,但已高位截癱,構成一級殘疾。近日,林某的父親作為她的法定代理人向南寧市青秀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校方及林某的老師蒙某支付各種醫(yī)療費及精神撫慰金共計147855.33元。
原告訴稱:林某系被告某學院的一名在校學生,2006年10月,林某和同學李某一同競選中國-東盟博覽會的禮儀小姐,李某不知何故竟胡亂指責其在老家“做雞”(指做妓女)且有個孩子。10月28日下午,林某和同學一起向老師蒙某請假時,不想蒙某卻將其單獨留下,詢問個人私事,并直稱其在老家“做雞”。林某回到家后,蒙某又電話威脅其“三天內不回學校,就算自動退學”,林父經反復詢問才得知事情經過,遂將女兒受蒙某誹謗和威脅一事通過電話告知了校領導,并將其送回學校。
2006年10月29日下午2時許,林某突然打電話給父親訴說內心痛苦,表示自己被人誹謗不想活了,要跳樓。下午2點40分許,林某從學校的第二教學樓四樓跳下,后因及時送往醫(yī)院搶救才幸免一死,但已高位截癱,需終身臥床,經廣西公明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一級殘疾。
為此,原告林某要求兩被告支付各種醫(yī)療費及精神撫慰金共計147855.33元。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當中。(蒙麗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