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奈電站坍塌”追蹤
昨日,臨滄遮奈電站引水渠坍塌事故失蹤人員的搜救工作已進入了第四天,搜尋失蹤者的工作仍在進行中。據“12·13”坍塌事故調查小組組長、臨滄市安監(jiān)局副局長徐雄聲透露,事故調查小組已經找到了引發(fā)事故的主要原因。
搜 救:鄉(xiāng)政府懸賞搜救失蹤者
記者昨日在事故現場看到,電站引水渠發(fā)生坍塌造成的山體滑坡處,已經被工人清理干凈,事發(fā)當時被坍塌的土石掩埋和堵斷的一條村公路,已經通行。昨天,失蹤的李珍才仍然沒被找到。當地政府增加力量繼續(xù)搜救失蹤者。為此,相關部門關閉了遮奈河上游的部分水電站,使河里的水量減少以方便尋找。同時,鄉(xiāng)政府稱,只要看到失蹤人員者,將獎勵500元錢。
調 查:施工經理沒有資質
據了解,遮奈電站的水渠包括明渠和暗渠,共有4.2公里長,明渠部分有680米長,基本上都存在著一定的質量問題。徐雄聲說,經過幾天的實地勘察,調查小組已經找到了引發(fā)事故的主要原因,工程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施工質量差;監(jiān)理方應該對工程質量等進行控制,但監(jiān)理方沒有發(fā)現或者沒有指出存在質量問題;施工方沒有按照設計施工,擅自變更圖紙;水渠施工方混亂,施工中各搞各的,沒有統(tǒng)一進行管理,安全責任沒有明確。此外,在水渠的施工過程中,還存在著基礎不夠深,沒有防水層等質量問題。同時查明,負責施工的施工隊沒有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經理資質,其中項目經理楊正龍,沒有任何資質。
徐雄聲說,該水電站原準備15日發(fā)電,為此要進行試水試壓。而遮奈電站公司當時有部分負責人不同意試水,原因是工程在本月2日建成,沒有達到28天的保養(yǎng)期,而且工程部分質量問題沒有處理完。“在泄水渠沒有完工、沒有達到保養(yǎng)期的情況下,工程沒有驗收情況下,工程卻強行過水!
立 案: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前日下午,臨滄市臨翔警方已經對施工方楊正龍、董守澤和翟正方3名責任人進行了刑事拘留,關押在臨翔區(qū)看守所。當晚,記者在看守所見到了3名犯罪嫌疑人。工程監(jiān)理董守澤說,在施工中有質量問題,水泥沙漿沒有放夠,自己沒有盡到質量把關的職責。但他同時表示,“多次跟施工方說過,但都不聽。”翟正方是施工方的工頭,他始終不承認工程有質量問題,認為事故是地質原因造成的。楊正龍是工程項目經理,警方考慮到案情的偵查需要,沒有讓記者采訪。
臨滄警方表示,這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已經被立案調查,調查工作還將繼續(xù)。(劉自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