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為了等她,我也不會耽誤到現(xiàn)在還沒能成家。”昨日,馮涼略帶哭腔,訴說著與女友的恩恩怨怨。
苦等女友5年熬成大齡男
五年前,馮涼在單位組織的一次聯(lián)誼活動中認識了翁娟,那時馮涼30,翁娟22。沒經(jīng)過太多的周折,兩個人很快走到了一起!澳菚r她剛剛工作,是個很要強的人,事業(yè)還沒多大發(fā)展。”馮涼說,翁娟當時就給馮涼約定了5年的期限,在此期間彼此好好地發(fā)展各自的事業(yè),同時也算是給馮涼的考驗期。
訂婚后女友移情別戀
今年3月初,馮涼給翁娟戴上了訂婚戒指,約定的婚期為今年12月22日。就在半個月前,翁娟的一番表白卻把馮涼澆得透心涼!八翘焱蝗桓嬖V我兩個人不合適,提出了分手,還把訂婚戒指退還給了我!瘪T涼說,這大出他的意料,那時死的念頭都有了。后來,馮涼了解到,原來女友和別人好上了。
人生被耽誤索賠損失
馮涼又和翁娟前后聯(lián)系了幾次,翁娟承認虧欠馮涼太多,還主動給其寫了一張兩萬元的欠條,說是對五年來所有花費的補償,并且承諾明年年初便把兩萬元還清。馮涼說,自己現(xiàn)在都35了,成了大齡青年,自己的黃金期完全被耽誤掉了。昨日,馮涼打進晨報法援熱線,一方面詢問欠條是否有效,一方面準備到江寧區(qū)法院起訴翁娟,索賠青春損失費。
律師:青春損失無法可依
南京金路律師事務所袁江生律師認為,分手后翁娟為補償馮涼多年來在經(jīng)濟上對其的支出,愿意支付給馮涼2萬元。不管翁娟基于何種考慮,這張欠條(嚴格意義上講應該是一份補償協(xié)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應具有法律效力。至于馮涼所說的索賠青春損失費,從目前現(xiàn)有的法律、法規(guī)來看,還沒有相應的規(guī)定。因此,馮涼向翁娟索賠青春損失費的請求缺乏法律依據(jù)。(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作者: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