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南京某公安學校女老師楊某被發(fā)現(xiàn)死在自己的私家車內,兇手殘忍地割斷了她的喉嚨。此案在當時引起社會普遍關注。經(jīng)過3個月的艱苦偵破,南京警方抓獲了犯罪嫌疑人李學林。12月1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李學林被判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宣判后,自知罪孽深重的李學林表示服判不上訴。
回放:尖刀刺喉手法兇殘
2007年1月20日下午,楊老師和丈夫女兒到南湖路一家超市購物。
晚上6點多鐘,楊老師一個人從超市出來,準備在車內等候家人。但不久有人在超市停車場看到了楊老師已經(jīng)死亡。當時楊老師趴在方向盤上一動不動,車廂內被大片血跡染紅,令人觸目驚心。經(jīng)過現(xiàn)場勘查,警方發(fā)現(xiàn),除了部分財物外,楊老師并沒有丟失其他東西,現(xiàn)場也沒有任何打斗的痕跡。警方分析,歹徒可能是悄悄尾隨在楊老師身后,趁她開車門的時候,同時拉開車子后門,悄無聲息地鉆進車內,在楊老師沒有任何察覺的時候,一刀切斷了她的喉嚨。由于現(xiàn)場沒有留下任何線索,破案的難度很大,警方向社會征集線索,但案情也沒有任何進展。警方分析認為,嫌疑人為了一點錢就痛下殺手,很可能是急需要錢用的人,而且很可能是本地人,且有過犯罪行為,此人有一定的反偵查經(jīng)驗。隨后,警方將目光鎖定到了曾經(jīng)被屢次打擊過的這些人群上。經(jīng)過近三個月的調查取證,4月16日下午,警方終于獲取一條重要線索,曾因盜竊罪被司法機關處理的南京居民李學林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18日凌晨,專案人員根據(jù)周密調查,終于查清李學林和包庇其犯罪的哥哥李學昌的隱匿蹤跡,一舉將兩人抓獲。
據(jù)李學林交代,案發(fā)當天,他竄至建鄴區(qū)南湖路一超市南門停車場伺機作案,見一女子獨自進入轎車內,就趁其不備,拉開左側后車門潛入車內,在該女子沒有任何察覺的情況下,用左手勒住她的頸部,右手持尖刀逼她交出錢財,但卻遭到了該女子的反抗,于是他就用刀在其喉嚨處猛割一刀,隨后又捅了幾刀。后經(jīng)法醫(yī)鑒定,楊老師被李學林用刀刺戳頸部及右胸,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行兇后,李學林劫取了楊老師的皮包一只,包內有人民幣800余元、摩托羅拉V3型手機一部、尼康數(shù)碼相機一部、銀行信用卡等財物。
兇手:五度入獄罪行累累
為了區(qū)區(qū)幾百塊錢,就殘忍地置人于死地,兇手到底是什么人?李學林,南京市人,50歲,初中文化,無業(yè),嗜賭成癖,流氓成性,作案前已經(jīng)“五進宮”。 1973年8月,他因危害社會治安被強勞二年三個月;1977年2月,因犯流氓罪被判刑四年;1982年2月,因盜竊罪被判刑二年;1985年3月,又犯盜竊罪被判刑四年;1990年10月,再次因盜竊罪被判刑八年。
庭審:被告服判放棄上訴
李學林的殘忍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執(zhí)法機關對此案特別重視。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學林犯搶劫罪,于2007年11月13日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南京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由該院一名副院長擔任審判長,于2007年12月7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一名副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李學林的供述、證人證言、物證鑒定書等大量證據(jù),以證實起訴指控的被告人李學林為劫取錢財殺害被害人楊某的事實。被告人李學林當庭對其所犯罪行供認不諱。法院認為,李學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搶劫罪。為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保護公民人身、財產(chǎn)權利不受侵犯,打擊刑事犯罪,判決被告人李學林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chǎn)。宣判后,被告人李學林表示服判不上訴。(通訊員 刑一 高純 記者 吉啟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