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租戶賣淫 北京一房東因容留賣淫罪獲刑
2008年01月18日 14:02 來源:京華時報 發(fā)表評論
房東為了將房子租出去,放任租戶在出租房內(nèi)進行賣淫活動。昨天,記者獲悉,房東張某涉嫌容留賣淫罪被昌平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金1000元。
被告人張某是昌平區(qū)人,他將自己在朝鳳庵村的一處住房租給外地來京人員趙彥芳(另案處理)。趙彥芳在朝鳳庵村經(jīng)營“追緣理發(fā)店”,實際上是介紹賣淫女以每人100元的價格進行賣淫,并將從被告人張寶明處租用房屋提供給賣淫女。
張某后來知曉趙彥芳容留他人進行賣淫,但為了收取房租仍將其家房屋租賃給趙彥芳。2007年9月6日16時許,趙彥芳再次介紹賣淫時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張某隨后也被檢察院提起公訴。(記者 劉杰)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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