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邊林海莽蒼蒼,拔地松樺千萬章”,著名史學家翦伯贊在詩句中盡現(xiàn)大興安嶺的壯麗景色。這片祖國最北端綿延千里的林帶,在1987年5月發(fā)生了一起特大火災,燒毀了100萬公頃森林,造成200余人死亡。
和災難相伴隨的,往往是一些政府官員的腐敗或失職,大興安嶺火災也不例外。火災過后,一些官員被提起訴訟,其中就包括大興安嶺林業(yè)管理局圖強林業(yè)局局長莊學義。在當時一些媒體的報道中,他被描述成臨陣脫逃、只顧保全自己家的失職官員,法院也以玩忽職守罪判莊學義有期徒刑3年。
但是,17年后,莊學義被宣告無罪。為他作無罪辯護的北京易和律師事務所的池英花律師提起此案,感慨地說:“17年前,是張思之老師和我一起代理的此案,當時張老師就說過‘我們所說的、所做的要經(jīng)得起歷史的考驗’,這17年來,我堅信我的當事人沒罪!
疑云叢生慘相背后隱藏職務犯罪?
1988年3月,在朝陽法院擔任刑事法官的池英花,投身于律師行業(yè)。當年4月,她就接到了第一個案子,而這個案子,就是震驚全國的大興安嶺火災案。圖強林業(yè)局下屬一林場的場長曾凡金,被控犯有玩忽職守罪。他的老父親遠遠來到北京,想給兒子找一名好律師。
“當時我問他為什么不在當?shù)卣衣蓭煟f這個案子全國轟動,當?shù)貨]人敢接!背赜⒒ㄌ孤实卣f,她當法官時很少出差,對出差有很大的興趣,所以接下了此案。結(jié)果坐了兩天兩夜的火車,才到了齊齊哈爾。從齊齊哈爾又換小火車,走了三天,才到大興安嶺。
“在小火車上我看窗外,沿途的樹木三分之二以下都被燒過了,一片黑色,這叫過火木,凄涼極了。遠遠看去,在半山腰還放著很多棺材,當?shù)厝苏f,他們這兒每年8月份開始下雪,到第二年5月份前雪都是不化的,所以棺材只能停在那兒,要雪化了才能埋!背赜⒒ㄕf,“看到這種慘相,我心里特別悲傷,也有些恨曾凡金,一場火造成這么大的損失,他如果有罪,那是很嚴重的罪了!
不過,當事人信誓旦旦地說,他們不但不是腐敗分子,而且是救火英雄,之所以造成這么大的損失,是因為大火不可避免。
深入調(diào)查
40天未報平安被疑失蹤
在調(diào)查過程中,池英花碰到了張思之律師,兩人決定一起辦這個案子,共同擔任莊學義和曾凡金的代理人。大火過后,當?shù)匕傩丈顥l件很差,兩戶甚至四戶人家合住在一間房里。莊學義是局長,住的是自己家搭建的房子,池英花同情百姓,心想你局長住得這么好,是不是貪官污吏導致了這場大災難?
池英花在大興安嶺住了40天。這40天里,她挨家挨戶走訪,主要調(diào)查莊學義和曾凡金在大火來臨前后的表現(xiàn)。白天挨家挨戶的調(diào)查取證,晚上挑燈夜戰(zhàn)整理記錄資料。
這40天,她沒有給家里打一個電話,發(fā)一封信,致使家人以為她在大興安嶺失蹤了,還著急地報了警。
“當時很多老百姓都認為莊學義他們是冤枉的,我穿了件紅衣服,他們就說我是從北京來的紅太陽,還有人乘著雪橇走了十幾里路,只為看看我這位來自北京的女律師,弄得我覺得這案子不辦好都不行了!背赜⒒ɑ貞浾f,她感覺到身上責任重大。
剖析焦點
火災成因與履行職責
池英花認為,莊學義和曾凡金是否犯罪,要看火災的成因和他們是否履行了職責。1987年大火發(fā)生前,大興安嶺很反常地沒有下雪,落葉在地面形成厚厚的一層,并積攢了很多沼氣,極易引起自燃。當時專家已經(jīng)警告過政府,林場職工們作證說,莊學義和曾凡金一直在防火第一線值班,沒有回家。
大火發(fā)生前,7個著火點先后起火,很快被撲滅。沒想到第二天一下來了10級大風,各著火點又一下燃起大火,大火飛過鐵道和河流,引燃了更多的林木!斑@在歷史上是沒有的,你想,各林場被道路和河流隔開了,以前要燒也只是燒了一塊,這次火勢借著大風,能越過河流和道路引燃更多的林木。當?shù)卦O備落后,沒有氣象臺、沒有電話,只能騎摩托車的條件下,實非人力所能阻擋!背赜⒒ㄕf。
檢方的起訴中,指控曾凡金騎摩托車跑了。池英花說,一些群眾作證說,當?shù)赜行┤耸秦斆,大火來后,抱著彩電冰箱躲在地窖里。曾凡金騎摩托車滿大街喊:“都躲到河里去!
像這種大火,伴隨的是滾滾濃煙,嗆都能把人嗆死,所以只有躲到河里,把頭扎進水中,過一會兒再露出頭喘口氣,才有可能不被燒死不被熏死。結(jié)果也證明,躲到地窖的全死了,跑到河里的都活了。池英花說,從這點來看,她覺得曾凡金是英雄。
“曾凡金在意識到育英林場保不住之后,騎摩托車去圖強林業(yè)局報告!背赜⒒ㄕf,莊學義意識到圖強的一兩萬群眾比育英林場更重要,也返回圖強安排搶險、自救工作,親自組織疏散群眾。而他返回圖強的行為卻被指控是臨陣脫逃,是瀆職行為并提起訴訟。
感人情景
百人排隊歡迎律師入庭
“我永遠都忘不了那一幕,在開庭的時候,居然有群眾排了百人的隊伍夾道歡迎我們進入法庭。”池英花說,這一輩子,她再也沒經(jīng)歷過這場面,當時心中的那種使命感和責任感,真讓她覺得自己是人民的律師。這么多人為嫌犯鳴不平,從另一個角度證明檢方的指控有問題,何況,嫌犯請律師的費用,都是幾十個老百姓湊出來的。
開庭前,池英花手寫了長達20多頁的辯護詞,張思之律師說出了著名的一句話:“我們要經(jīng)得起歷史的考驗!钡,從各方面的情況看,池英花感到,法院非判有罪不可,因為這場大火必須有人來負責。
一審時,莊學義被判犯有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莊學義不服,提出上訴;二審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曾凡金也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池英花說,被判刑后,曾的母親傷心過度,不幸過世,而莊學義則生活貧困,幾次來北京申訴,連吃飯的錢都是她掏的。
遲來正義
17年后被判無罪
火災后的17年來,莊學義一直在申冤,有90多名當?shù)攸h員群眾聯(lián)名寫信,為他辯白,但是,寫聯(lián)名信的有好幾人受到處分,沒了前途。直到2004年,黑龍江省高院對此案提起再審。
黑龍江省高院再審后認為,莊學義的一系列行為是其履行職責的行為,未違背有關規(guī)定,因為圖強林業(yè)局比育英林場更重要。其返回后即安排搶險工作,并親自組織疏散群眾也說明其在認真履行職責,并無不履行職責的行為。育英林場因森林大火造成的巨大經(jīng)濟損失與莊學義的行為無法律上的必然因果關系,有證據(jù)證明這場森林大火應屬不可抗力。據(jù)此,再審法院作出如下判決:莊學義的行為不構(gòu)成玩忽職守罪,宣告莊學義無罪。
這一無罪判決,完全采納了池英花當年的辯護意見,即大火屬不可抗力、莊學義認真履行了職責。
池英花說,另一名當事人曾凡金,以為申訴也沒用了,就沒再申訴,但多年來一直在關注著莊學義一案,想等莊案有結(jié)果了再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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