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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反扒聯(lián)盟的尷尬:致力"天下無賊"卻飽受爭議

2008年02月29日 16:15 來源:半月談 發(fā)表評論

  致力"天下無賊"卻飽受爭議,擒賊無數(shù)卻傷痕累累,這似乎讓中國眾多民間反扒志愿者有些失落和迷惘。2007年以來,除廈門等地少數(shù)幾個反扒聯(lián)盟還在開展活動外,武漢、南京、寧波、廣州等地大多數(shù)反扒群體已悄然沉寂。曾經(jīng)風起云涌的民間反扒組織正遭受著前所未有的尷尬,有的甚至凄然解散。

  飽受爭議的"草根英雄"

  武漢志愿者聯(lián)盟、南京"反小偷聯(lián)盟"、廣州義務反扒QQ群、寧波"打哈欠"反扒QQ群、西安反扒聯(lián)盟……近年來,我國許多城市先后出現(xiàn)民間反扒組織,志愿者們自發(fā)組織上街抓賊,引來眾多市民參與。然而,道義上的高歌猛進與法律上的徘徊游離,也讓這些反扒群體遭遇著艱辛與尷尬。

  據(jù)媒體報道,1月12日,?谑幸环窗侵驹刚咴谥浦拱鞘中懈`時,遭到幾名扒手反抗,左腿被刺傷縫了6針;去年12月16日,"泉州反扒聯(lián)盟"一反扒成員在街頭追趕小偷時不幸被砍數(shù)刀,血流如注;廣西桂林市的反扒聯(lián)盟成員在街頭反扒時,曾遭多名行竊者報復,一名反扒隊員受重傷……反扒隊員在反扒過程中不僅要忍饑挨餓、蹲點跟蹤,還由于沒有執(zhí)法權,且人手少,時常被盜竊分子誣陷、恐嚇,甚至遭報復圍攻、受傷流血。而被打傷的后果,也因為缺少"合法"外衣只能由自己承擔。

  與此同時,民間反扒組織頻頻遭遇信任危機。"神秘DV顯示鄭州反扒聯(lián)盟成員參與偷盜"、"南京反扒志愿者違法銬人"、"浙江最大民間志愿反扒隊被投訴宣布解散"等案例都讓民間反扒陷入尷尬境地。特別是2006年底武漢反扒志愿者聯(lián)盟成員"罐子"(化名)涉嫌將一小偷故意傷害致死的"罐子事件"更是一個拐點,各地反扒聯(lián)盟之后幾乎都停止行動。

  2006年9月24日,27歲的"罐子"在武漢市青年路與一小偷團伙發(fā)生沖突,因小偷"洋子"(化名)不停反抗,囂張異常,"罐子"用三節(jié)棍敲了"洋子"幾下。10月21日,"洋子"突然感到頭部劇烈疼痛,送醫(yī)院搶救無效后于次日突然死亡。

  經(jīng)"洋子"同伙指認,2006年12月12日"罐子"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刑拘,27日被正式逮捕,開始了他7個半月的"牢獄之災"。2007年7月"罐子"被取保候?qū)彙?1月9日,武漢市硚口區(qū)檢察院決定因證據(jù)不足對其"不予起訴","罐子"才徹底擺脫"犯罪嫌疑人"的罪名。

  "罐子"出事后,武漢志愿者聯(lián)盟停止了反扒行動,為隊友艱難奔走,而南京、廈門、廣州、西安等地的反扒聯(lián)盟也對此事十分關注,借此判斷自身發(fā)展態(tài)勢。社會也對此進行熱議。反對意見認為,反扒聯(lián)盟屬于沒有登記的社團,沒有執(zhí)法權,開展活動屬于非法;抓小偷是警察的事,志愿者抓就是越位;如果每個人都覺得自己的行為是正義的就去執(zhí)法,那社會豈不是亂了套,畢竟我們要的是法治社會。贊成意見則認為,民間能自發(fā)組織一個專門打擊扒手的聯(lián)盟,不計名利,公開與違法人員作斗爭,不但合法,更是一種見義勇為的公民精神。

  民間反扒存在有現(xiàn)實合理性

  武漢志愿者聯(lián)盟發(fā)起人"手術刀"(化名)告訴記者,他是聽說有人因提醒別人防竊遭小偷暴打甚至被殺,而周圍人全都冷漠視之,遂決定成立志愿者聯(lián)盟。"現(xiàn)在社會風氣不正,小偷甚至揚言'誰見義勇為就打誰',非常囂張,還常以團伙出現(xiàn),單靠個人的力量很難對抗。激于義憤,我們希望能為社會做一些好事,喚醒人們的社會責任意識,鼓勵大家敢管敢說,團結起來共同制止。"

  他強調(diào),面對犯罪行為,普通百姓不能因為危險就一再退讓。"社會需要正確的價值觀,退無可退該怎么辦,要有個道德底線。"

  一位網(wǎng)友分析說,目前法律的懲治功能不夠"強悍",而且程序繁瑣,無法滿足人們對正義的期待。據(jù)了解,警方在反扒時處理小偷有幾個條件:一是要人贓俱獲,二是要有受害人筆錄,還要扒手夠處罰年齡、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傳染病等,只有所有材料相符公安機關才能處理他們。曾經(jīng)有個案子,扒手已偷到手機,但手機還掛在失主身上的鏈子上,因為扒手沒有獲得手機的控制權,只能把那個扒手放掉。在整天忙于大案要案的警方看來,小偷小摸實在難以顧及,深受其害的人們只能抱著"求人不如求己"的想法,自尋解決之道。因為人們有這種需要,民間反扒志愿者才應運而生。

  武漢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辦公室主任羅明江分析說,一方面,許多反扒志愿者都曾被扒過,對扒手有著強烈的痛恨;另一方面,公安機關警力確實有限,人們丟失物品報警后一般最快也要5分鐘~10分鐘才能到達現(xiàn)場,距離遠些更慢,而反扒通常無現(xiàn)場、無痕跡,事后抓獲扒手非常難,因此丟了東西后很難再找到,這也許是反扒群體出現(xiàn)的重要原因。

  納入制度化管理勢在必行

  如今,爭議之中的各地反扒組織命運各異:寧波反扒組織"打哈欠"宣布解散;海口市義務反扒志愿者大隊正式掛牌成立,被官方"收編";廣州義務反扒群"轉(zhuǎn)正"成為青年志愿者協(xié)會直屬總隊……在法制觀念深入人心的今天,如何看待民間反扒這種社會治安的自救行為,他們究竟"權"有多大?

  羅明江認為,"罐子"事件說明,一切反扒行為都應在法律規(guī)范的程序下進行。警方鼓勵伸張正義,也欣賞反扒志愿者們的正義感,但不贊成其處理方式。反扒要講究策略,要按法律程序辦。他說:"志愿者如采取報警或提醒他人,比和小偷直接作斗爭可能效果會更好。公安機關也可適當為其做些指導。"但他同時坦言,反扒志愿者是一個龐大、流動性大的群體,且有的群體良莠不齊,公安機關有時可能無暇顧及,監(jiān)管起來很難。

  有關專家分析認為,目前民間反扒亟待研究三大問題。一是民間反扒是否合法的界定仍不明確。雖然我國法律規(guī)定"結社、形成民間組織應經(jīng)過民政部門批準",否則就屬非法,但也同時規(guī)定,"對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人等四類人員,任何公民都可以將其扭送司法機關處理";二是反扒過程中必須面臨的安全問題,特別是在遭遇到小偷反抗的情況下,反扒人員如何掌握反擊尺度,避免防衛(wèi)失當;三是一旦出現(xiàn)安全問題誰來擔責。讓民間反扒組織或讓公安部門來擔責,似乎都有欠公平。所有這些問題都使民間反扒組織一旦遭遇糾紛與爭議,極易陷入尷尬境地。

  專家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民間反扒作詳細界定和規(guī)范。同時,地方政府可對民間反扒作相應指導和管理,從而既利用民間力量打擊盜竊,又避免其不利因素,確保群眾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魏夢佳 周夢榕)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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