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50萬余元買私彩 儋州業(yè)務員一審判7年
2008年03月05日 14:57 來源:南海網-南國都市報 發(fā)表評論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人李玉琪,在擔任儋州貿發(fā)紙箱廠業(yè)務員期間,負責銷售紙箱產品及催收貨款,可他于2005年1月12日至2007年2月10日期間,收取了17名客戶的紙箱貨款共計50萬余元后,未收繳給單位,而是用于購買私彩等,揮霍一空并逃跑。2007年2月10日,李玉琪被儋州警方拘留,同年3月14日被逮捕。
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作出一審判決:李玉琪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其非法所得的501327元,繼續(xù)追繳。(作者: 林書喜 吳雄)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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